从培根的悲剧看法官人格
2020-05-30 17:26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李晓梅
法官应当具备何种人格,生活在400多年前的英国哲学家、法学家、历史学家培根曾有过许多精辟的论述。培根认为“人民的幸福是最高的法律”,“作为法官,应当博学胜过机智,尊严多于纵情,谨慎超过自信。”他认为法官应当效法上帝,以维护正义、消除邪恶为己任。他提出法官的最重要的品格应是公平和谨慎。这些观点,对于现在法官人格的影响仍是十分巨大的。
但是,培根在历史上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人物,史学家们称其为“伟大的卑鄙人”,意思是说他思想伟大,行为卑鄙。他出身显贵,父亲是英皇的掌玺大臣,外祖父是英皇的太傅,而姨夫则是当时的执政者。但是,由于父亲早逝,年轻的培根不受重视,从律师、法庭书记员干起,后来升擢到英国女王伊莉莎白的掌玺大臣,直至英格兰的法相。可以说,培根一生的荣辱都跟司法相关联。他最终因为贪赃枉法而受到议会的弹劾,可耻地从权利的颠峰坠落下来。当他陷入困境的危机关头,以前的朋友没有一个人伸手帮助他的,而是坐看他受审,被判有罪,受到监禁。
实际上,在当时的英廷中贿赂盛行,上至国君,下至小吏,莫不受贿,培根被惩是政党之间权利倾轧的结果。但是,培根的名誉一直十分狼籍,朝野上下莫不谓其“卑鄙”、“有失道义”,理由之一是他曾恩将仇报的参与审判阿赛科斯伯爵,并在伯爵处以极刑后积极起草他的罪状。阿赛科斯官运亨通时,曾为培根多次请官,遭到女王拒绝后,阿赛科斯把自己的庄园赠给培根,作为弥补。在世俗的观念上,伯爵对培根有知遇之恩。后来阿赛科斯里通外国,武装叛逆,被镇压后处以死刑。
从公正的立场上讲,培根作为法官,抛却个人感情,不循私情惩处国家的罪人,是正义的。但是在当时的英国上流社会,崇尚的是骑士精神,不以反叛为耻,反以愚忠为荣。培根此举,不仅不被叫好,反而落下了恩将仇报的骂名。
法官也是人,也有喜怒哀乐,也有恩怨情仇。但是,法官行使权利只有一个准绳,就是遵循法律,所以培根绝对没有做错。在法制不健全的时代,法官的人格同社会的意识形态发生矛盾时,法官不仅有丢官罢爵的危险,而且还要面临失去名誉的窘境,这不是每一个法官都能坦然处之的。
培根受到责难后,曾写过一篇“自白”,对自己进行辩解:他声称自己是出于忠于女王的忠心才对阿赛科斯进行审判,况且阿赛科斯的反叛行为完全是事实,无法否认(实在是包庇不得)。为了表白自己并非无情无义之人,求得世人谅解,培根还再三解释自己曾在女王面前多次为阿赛科斯求情。为了保住名誉,培根把自己说成是一个很想枉法裁判,可又被迫公正执法的法官,并对自己的公正执法惴惴不安。在今人看来,这可真不可思议!但是我却对培根产生了深深的敬意:这是一个真正的为忠诚于法律而不惜牺牲个人名利的执法者(虽然不是很彻底)!
法的宗旨与要义要求法官必须只服从于法律,法官也只有尽可能的维护法律的本意才能是真正的忠实于法律。但是,在现实社会里,法官要想完全忠实于法律而不受缚于世俗,仍然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类似的情况在电影《生死抉择》中就有例子:李高成可以毫不犹豫送妻子去投案,但是,当对他有知遇之恩的老上级在警告他“不要忘恩负义”、“恩将仇报是小人!”时,他犹豫了,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这就是公正的要求与人性的矛盾,它常常胜过物质利益对人的影响力!所以,公正执法不仅仅是杜绝腐败的问题,它还受到世俗、人情的巨大影响,这种看不见的影响力甚至比金钱还要能腐蚀一个执法者的心灵。一个正直的法官可以拒绝金钱的贿赂,但是却难以抵挡荣誉的引诱!
培根晚年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他根据自己一生执法的体会,提出对对法官人格的要求是“以严厉的态度对事,以悲悯的眼光对人。”也就是说法官可以有感情,但是必须公事公办。这一点是培根法学思想的精髓,也是他对现代法官人格最有意义的阐述。
笔者以为,单就审判阿赛科斯这件事,培根可以说为法官人格树立了典范。抛却名誉,牺牲感情,即使受到世人唾骂,也要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这是一种境界,是一种真正的牺牲与奉献。
所幸的是,培根的悲剧只属于他的时代,现在的法官推崇的是完全摒弃个人感情的执法方式。而且,越是有悖于个人感情,就越能衬托出法官人格的高尚;越是不容于世俗,就越能体现执法者的无私!
法官的人格是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既要有“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窗外云卷云舒”的豁达,也要有“于尘嚣中辟一隅,采撷闹中之静谧”的修养,还要耐的住寂寞,受的起委屈,忍的住冷落,禁得起清贫。诚如是,即使重演培根悲剧,又何需耿耿于怀!
但是,培根在历史上是一个十分有争议的人物,史学家们称其为“伟大的卑鄙人”,意思是说他思想伟大,行为卑鄙。他出身显贵,父亲是英皇的掌玺大臣,外祖父是英皇的太傅,而姨夫则是当时的执政者。但是,由于父亲早逝,年轻的培根不受重视,从律师、法庭书记员干起,后来升擢到英国女王伊莉莎白的掌玺大臣,直至英格兰的法相。可以说,培根一生的荣辱都跟司法相关联。他最终因为贪赃枉法而受到议会的弹劾,可耻地从权利的颠峰坠落下来。当他陷入困境的危机关头,以前的朋友没有一个人伸手帮助他的,而是坐看他受审,被判有罪,受到监禁。
实际上,在当时的英廷中贿赂盛行,上至国君,下至小吏,莫不受贿,培根被惩是政党之间权利倾轧的结果。但是,培根的名誉一直十分狼籍,朝野上下莫不谓其“卑鄙”、“有失道义”,理由之一是他曾恩将仇报的参与审判阿赛科斯伯爵,并在伯爵处以极刑后积极起草他的罪状。阿赛科斯官运亨通时,曾为培根多次请官,遭到女王拒绝后,阿赛科斯把自己的庄园赠给培根,作为弥补。在世俗的观念上,伯爵对培根有知遇之恩。后来阿赛科斯里通外国,武装叛逆,被镇压后处以死刑。
从公正的立场上讲,培根作为法官,抛却个人感情,不循私情惩处国家的罪人,是正义的。但是在当时的英国上流社会,崇尚的是骑士精神,不以反叛为耻,反以愚忠为荣。培根此举,不仅不被叫好,反而落下了恩将仇报的骂名。
法官也是人,也有喜怒哀乐,也有恩怨情仇。但是,法官行使权利只有一个准绳,就是遵循法律,所以培根绝对没有做错。在法制不健全的时代,法官的人格同社会的意识形态发生矛盾时,法官不仅有丢官罢爵的危险,而且还要面临失去名誉的窘境,这不是每一个法官都能坦然处之的。
培根受到责难后,曾写过一篇“自白”,对自己进行辩解:他声称自己是出于忠于女王的忠心才对阿赛科斯进行审判,况且阿赛科斯的反叛行为完全是事实,无法否认(实在是包庇不得)。为了表白自己并非无情无义之人,求得世人谅解,培根还再三解释自己曾在女王面前多次为阿赛科斯求情。为了保住名誉,培根把自己说成是一个很想枉法裁判,可又被迫公正执法的法官,并对自己的公正执法惴惴不安。在今人看来,这可真不可思议!但是我却对培根产生了深深的敬意:这是一个真正的为忠诚于法律而不惜牺牲个人名利的执法者(虽然不是很彻底)!
法的宗旨与要义要求法官必须只服从于法律,法官也只有尽可能的维护法律的本意才能是真正的忠实于法律。但是,在现实社会里,法官要想完全忠实于法律而不受缚于世俗,仍然还是有一定难度的。类似的情况在电影《生死抉择》中就有例子:李高成可以毫不犹豫送妻子去投案,但是,当对他有知遇之恩的老上级在警告他“不要忘恩负义”、“恩将仇报是小人!”时,他犹豫了,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这就是公正的要求与人性的矛盾,它常常胜过物质利益对人的影响力!所以,公正执法不仅仅是杜绝腐败的问题,它还受到世俗、人情的巨大影响,这种看不见的影响力甚至比金钱还要能腐蚀一个执法者的心灵。一个正直的法官可以拒绝金钱的贿赂,但是却难以抵挡荣誉的引诱!
培根晚年并不后悔自己当初的选择,他根据自己一生执法的体会,提出对对法官人格的要求是“以严厉的态度对事,以悲悯的眼光对人。”也就是说法官可以有感情,但是必须公事公办。这一点是培根法学思想的精髓,也是他对现代法官人格最有意义的阐述。
笔者以为,单就审判阿赛科斯这件事,培根可以说为法官人格树立了典范。抛却名誉,牺牲感情,即使受到世人唾骂,也要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这是一种境界,是一种真正的牺牲与奉献。
所幸的是,培根的悲剧只属于他的时代,现在的法官推崇的是完全摒弃个人感情的执法方式。而且,越是有悖于个人感情,就越能衬托出法官人格的高尚;越是不容于世俗,就越能体现执法者的无私!
法官的人格是淡泊明志,宁静致远,既要有“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窗外云卷云舒”的豁达,也要有“于尘嚣中辟一隅,采撷闹中之静谧”的修养,还要耐的住寂寞,受的起委屈,忍的住冷落,禁得起清贫。诚如是,即使重演培根悲剧,又何需耿耿于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