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勤工俭学可以不纳税?
2020-05-30 16:24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一二
据7月1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地税局有关人士提醒大学生:暑期打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可到所在地税机关缴纳税款,也可由企业代为缴纳。大学生勤工俭学也要缴税?一些人像听到了来自天外的声音一般惊讶。于是我们在网上一些论坛里看到了自称是大学生的“抗议”贴子,也听到了来自社会的一些同情声。但笔者以为,这本不应该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因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符合纳税条件的大学生也不例外。
之所以围绕这个话题还存在诸多截然不同的观点,盖因大学生挣钱通常被定义为“勤工俭学”。那些认为对大学生勤工俭学挣来的钱收税未免过份的观点,实则又是一次基于情感的道德言说,全然把法律的本质抛置一边。现实社会,谁挣钱容易?法律和法律的执行者如何来区分谁容易谁不容易?大学生挣点学费书本费不容易,那些为养家糊口风里来雨里去的小商贩容不容易?是否都不需要交税呢?
国家法律并非冷面无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情形等。大学生勤工俭学通常都是劳务形式,而“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明确应缴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所以依法应当缴纳。
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受教育多,文化素质高,理当成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国家纳税的意义他们应当比一般人更了解,理解得也应当更深,所以,大学生没有理由不依法纳税。何况,劳务报酬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方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算下来,其实也缴不了多少,而且收入低于八百元的实际上还不缴。尽管如此,缴多缴少都是为国家尽了一个公民的义务,这与该缴不缴是两个性质的问题。如果再找出千般理由来为自己不缴税磨牙,甚至去与那些偷漏税坑骗国家的暴发户比,那就太没劲了,也让人无法再高看这些大学生。别人偷了东西不能成为你可以偷东西的理由,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对大学生打工缴税问题,地方税务部门也只是提醒。说实话,税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大学生的打工收入实施有效的监控,主要还是依赖于大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社会有理由对大学生寄于更高的信任和期望,因为他们是这个社会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社会规范在他们来说有理由得到更好的遵守和执行。所以,大学生在获得劳务报酬后应当主动让所在企业代缴或到当地税务部门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带头做诚信公民,树立纳税人新形象。
其实,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税在许多发达国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在德国,纳税人还常会为缴税而在税务局排起长队,在他们看来,这再正常不过了,因为作为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实际是有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双方看来都十分清楚,因此,两者之间的和谐实际反映了纳税人与国家各自的诚信程度。
从纳税的角度看,有诚信的纳税人,国库才能充实,国库充实了,国家也才能更好地兑现诚信,把福祉带给纳税人。
之所以围绕这个话题还存在诸多截然不同的观点,盖因大学生挣钱通常被定义为“勤工俭学”。那些认为对大学生勤工俭学挣来的钱收税未免过份的观点,实则又是一次基于情感的道德言说,全然把法律的本质抛置一边。现实社会,谁挣钱容易?法律和法律的执行者如何来区分谁容易谁不容易?大学生挣点学费书本费不容易,那些为养家糊口风里来雨里去的小商贩容不容易?是否都不需要交税呢?
国家法律并非冷面无情,《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了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情形等。大学生勤工俭学通常都是劳务形式,而“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明确应缴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所以依法应当缴纳。
大学生是国家的栋梁之材,受教育多,文化素质高,理当成为遵守社会规范的楷模,国家纳税的意义他们应当比一般人更了解,理解得也应当更深,所以,大学生没有理由不依法纳税。何况,劳务报酬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方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算下来,其实也缴不了多少,而且收入低于八百元的实际上还不缴。尽管如此,缴多缴少都是为国家尽了一个公民的义务,这与该缴不缴是两个性质的问题。如果再找出千般理由来为自己不缴税磨牙,甚至去与那些偷漏税坑骗国家的暴发户比,那就太没劲了,也让人无法再高看这些大学生。别人偷了东西不能成为你可以偷东西的理由,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
对大学生打工缴税问题,地方税务部门也只是提醒。说实话,税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大学生的打工收入实施有效的监控,主要还是依赖于大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社会有理由对大学生寄于更高的信任和期望,因为他们是这个社会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社会规范在他们来说有理由得到更好的遵守和执行。所以,大学生在获得劳务报酬后应当主动让所在企业代缴或到当地税务部门去缴纳个人所得税,带头做诚信公民,树立纳税人新形象。
其实,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税在许多发达国家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比如在德国,纳税人还常会为缴税而在税务局排起长队,在他们看来,这再正常不过了,因为作为纳税人与国家之间实际是有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在协议双方看来都十分清楚,因此,两者之间的和谐实际反映了纳税人与国家各自的诚信程度。
从纳税的角度看,有诚信的纳税人,国库才能充实,国库充实了,国家也才能更好地兑现诚信,把福祉带给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