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仁宝把职务传给儿子想到的
2020-05-30 16:20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山里人
吴仁宝从1961年开始当党支部书记,一直当到今年7月1日退休。他的儿子接任了书记的职务。华西村以一个行政村创造了超过一个县、乃至一个地区的财富,在全国几乎家喻户晓,其中吴仁宝功不可没。但是,他把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传给儿子,并且四个儿子个个担任重要职务。虽然举贤不避亲,毕竟有些给人于家天下的猜测。当然,我不了解华西村的情况,无意对吴仁宝此举进行评论,只是由此想到干部的任职回避制度问题。
法官法和诉讼法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包括案件回避和用人回避。如果一个院长在任时,制度是不允许院长的儿子在同一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甚至不允许院长的儿子在同一单位工作。院长?任时,把院长的职务传给儿子,并且院长的其他亲属也在同一单位担任重要职务,这在法官回避的制度里虽没有规定,但是,从廉洁从政的要求角度说,这肯定是有违回避制度的。即使院长儿子能力再强,也应该异地任职。这样他才能不受他父亲施政措施的影响,更好地开展工作。这是司法公正的需要。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用人回避同样事关廉政建设。如果一个国有企业也子承父业,并且亲属个个把持要职,这个国有企业还能经营得好吗?
法官法和诉讼法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包括案件回避和用人回避。如果一个院长在任时,制度是不允许院长的儿子在同一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甚至不允许院长的儿子在同一单位工作。院长?任时,把院长的职务传给儿子,并且院长的其他亲属也在同一单位担任重要职务,这在法官回避的制度里虽没有规定,但是,从廉洁从政的要求角度说,这肯定是有违回避制度的。即使院长儿子能力再强,也应该异地任职。这样他才能不受他父亲施政措施的影响,更好地开展工作。这是司法公正的需要。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用人回避同样事关廉政建设。如果一个国有企业也子承父业,并且亲属个个把持要职,这个国有企业还能经营得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