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吃辣椒”与审判机制的建立
2020-05-30 16:14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语言如花
据说有这样一个问题:怎么让猫舔自己的屁股?一个IQ在400以上的伟人答曰:在猫的屁股上涂上辣椒,不信它不舔。如何保障司法公正呢?那就是已建立数百年文明国家的司法史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审判机制。
比如,回避制度。现在缺少的是真正能使法官回避制度产生效用的具体机制。
我们的法官信息除了通过熟人关系获得外,几乎没有其他正式渠道了。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从没有法官基本信息的介绍。在庭审开始之时仅凭法官告知当事人自己的名字这种办法,马上就让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法官回避,当事人如何知道并决定法官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呢。即使有疑问,他拿不准,也不敢啊。
没有提供法官信息的渠道,当事人怎么知道法官的社会背景?律师与法官属于法律同行,都是在行内混饭吃的,特别是在小地方更是如此。律师与法官往往形成一个联盟,来共同对付当事人。
法官的权力没有多少实质的限制,不过,这对法官私人来讲还是有利的,又多了一个为自己办私事的“门道”。看起来很小,就一个案子来讲,他的权力大的没边啊。
那些几个不准,多少禁止似的口号,不如一个现实的机制更管用。老鼠过街不能仅空喊,而要真打;而真打又不能“一阵风”,要靠实实在在的“机制”。现在要问的是:如何让法官依法自行或被要求回避呢?那就在当事人、律师和法官之间找出这样一个机制吧!法官的与职业相关的、当事人可以获得的信息应当公开!这也是增加审判透明度的一个内容。
我们缺少很多司法文化和制度设施。
我们应该诚实地承认:我们没有多少司法文化,乃至必要、重要的制度。还比如随机分案制度,合议进行程序以及公开合议庭少数人意见机制等。司法运行过程中的漏洞很大。仅有冠冕堂皇的一般化的制度是不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法官为非作歹的制度空间还是很大。
俺就纳闷了:为什么这些看起来不起眼,但绝对能够限制法官权力滥用的“小制度”就是在法院实行不起来呢?还是铁梅说得对:“其中的奥妙,不说,我也能猜出几分。”——保留一点儿当官办私事的权力。否则,谁还拼了命“跑官”、“要官”呢!
呵呵,别见怪!俺就爱捅破这层窗户纸!因为俺想:都是作为“人”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那就让大家都活得像个“人”样儿,别搞得跟动物世界差不多。
比如,回避制度。现在缺少的是真正能使法官回避制度产生效用的具体机制。
我们的法官信息除了通过熟人关系获得外,几乎没有其他正式渠道了。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从没有法官基本信息的介绍。在庭审开始之时仅凭法官告知当事人自己的名字这种办法,马上就让当事人决定是否申请法官回避,当事人如何知道并决定法官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呢。即使有疑问,他拿不准,也不敢啊。
没有提供法官信息的渠道,当事人怎么知道法官的社会背景?律师与法官属于法律同行,都是在行内混饭吃的,特别是在小地方更是如此。律师与法官往往形成一个联盟,来共同对付当事人。
法官的权力没有多少实质的限制,不过,这对法官私人来讲还是有利的,又多了一个为自己办私事的“门道”。看起来很小,就一个案子来讲,他的权力大的没边啊。
那些几个不准,多少禁止似的口号,不如一个现实的机制更管用。老鼠过街不能仅空喊,而要真打;而真打又不能“一阵风”,要靠实实在在的“机制”。现在要问的是:如何让法官依法自行或被要求回避呢?那就在当事人、律师和法官之间找出这样一个机制吧!法官的与职业相关的、当事人可以获得的信息应当公开!这也是增加审判透明度的一个内容。
我们缺少很多司法文化和制度设施。
我们应该诚实地承认:我们没有多少司法文化,乃至必要、重要的制度。还比如随机分案制度,合议进行程序以及公开合议庭少数人意见机制等。司法运行过程中的漏洞很大。仅有冠冕堂皇的一般化的制度是不可以保障司法公正的,法官为非作歹的制度空间还是很大。
俺就纳闷了:为什么这些看起来不起眼,但绝对能够限制法官权力滥用的“小制度”就是在法院实行不起来呢?还是铁梅说得对:“其中的奥妙,不说,我也能猜出几分。”——保留一点儿当官办私事的权力。否则,谁还拼了命“跑官”、“要官”呢!
呵呵,别见怪!俺就爱捅破这层窗户纸!因为俺想:都是作为“人”共同生活在这个世界上,那就让大家都活得像个“人”样儿,别搞得跟动物世界差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