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奶的必然性?
2020-05-30 16:06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陈仓松涛
(作者申明:我是一个基层的民事法官,十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已将我的思维局限在民事范畴之中,以下言论也不会超越我自己的思维定势。)
审理案件的过程是法官付出抽象劳动的过程,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一过程并不是事实、证据、法律的简单堆砌。但是,很少有人能站在一线法官的角度对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进行过具体的量化分析,至少我很少见到能设身处地地为我们这些已把全部(或准备)生命奉献给审判事业的一线法官排难解忧的文章和言辞,然而,这些文章和言辞却恰恰是我们最需要的。排除我孤陋寡闻的因素之外,我认为,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没过于以下几点:
一、立法者通过法律条文体现他们的全部劳动成果,并通过颁布实施而交付使用,监督权的行使是立法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验收,至于执法者如何让法律原则和法条精神贯穿到个案之中,不是立法者关注的核心,他们只从泛概念上要求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强调司法的形式要件和客观后果,极少关注执法者让司法成为现实的具体过程;
二、现今的理论学术界由法学教授和一大批热中与法律研究的文人把持着,他们中绝大部分是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的忠实诠释者,这些人用几乎所有的文字在告诉人们立法者的本义是什么,在教化人们该怎么做才算合法或不违法,教化执法者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教人们(包括执法者)该怎么做,也监督人们(包括执法者)行为和结果是否违规、违法;他们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面对社会在说该如何立法,面对法条在说“我认为……”,面对社会和法条在寻找两者的差距;总之,他们在竭尽全力地用说三道四来尽自己的本分,对他们所做的一切我本无可厚非,但我忍不住还是要说,不论这些人多么地尽职尽责,事实上,除了他们自身遵守法律的行为之外,他们仍然只能算是司法的旁观者;法学研究和法律研究在他们眼中已无所不及;
三、在法官队伍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佼佼者挤身于理论学术界,只可惜他们做着与文人教授一样的事,并没能真正为我们这些从事审判的一线的法官们好好谏言,至少眼下没有,这也怪不得他们,因为他们中绝大部分就是文人出身,没有办案的亲身体验,或体验还不足以让他们产生成果,他们作为法官最成功的是他们的理论而不是实践,因此,我不得不把他们称之为二线法官;
四、我们这些一线法官则终日在日常事务和案卷堆中,不是被一堆一堆的琐碎纠缠着就是被具体的理念包围着难有闲暇,何况进了这个圈就极难把自己的思维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要写审判经验就可能写成判决书,并非我等无能,而是长期思维的惯性所趋,极少人能免于此灾,最起码我本人不能;因之,一线法官提笔弄墨的就寥寥无几,即使有人走出我等的定势,也会淹没在现有的理论氛围中,否则,为什么到现在我还没有听到属于我们的声音?
五、几乎所有的一线法官学会办案都不是在法律条文中,也不是在课堂书本上,更不是在学术理论书刊上,而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在一代一代法官的传帮带中,是在每个一线法官的自我摸索中,是在一种极小范围的交流中,就像一大群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一下子仍进大河里,会游泳也游,不会游泳也游;最终出现执法水平各异,而且人与人之间落差极大,也正因为这种差异才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产生了怀疑。
谈及执法,我们不能不研究法律思维,法律思维不是来自课堂,而是来自司法实践;就像课堂上永远也建不起大楼一样,建楼和学习建楼的技术本身就不是一个命题。解决目前法律思维欠缺的基本途径是要培养一批从实践到理论的学者,或者让学者到实践中去,而且这种做法必须是有意识的进行。
法官审理案件的全部过程就是承建一栋楼房的过程,我们现在有了宏伟的建楼计划,有了一流的设计院,有了高水平的建筑队伍,但要建一流的建筑物,还必须要有一流的建筑工人,而且这工人必须是一个群体的有机组合而不是个体的手工作坊。在这一方面目前几乎没有人愿意投入注意力,更别说精力和人力、物力了。
眼下,整个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关注的越来越多,这对我们这些一线的法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当我的同事们在为能有这样的机遇大喊自豪、骄傲的时候,我还是保持了往日的冷静,因为我知道,这世上没有免费的晚餐。任何职业的辉煌,都是无数精英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我们不可能不付出而搭便车一坐到底。于是,我们尽可能使自己变得完美。
然而,当我静下心来想学一些对我们有用的操作规程时,见到的不是原则就是要求,而未见到在实践中切实有用的心法——即对我们这些一线法官有用的法律思维方法,几乎所有的有关法官的法律、规定都在要求法官“不准”,涉及到法官应该怎样做时说的都是大而空的原则。法律上讲权利和义务对等,而对我们一线的法官来说,我们只知道我们的义务是什么,却没法学到履行义务的基本手段,没有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我们在这千变万化的社会中“摸着石头过河”,而且,成败与否只能凭借我们每个人的悟性和机缘。同时,几乎整个社会却在叫嚷法院的不公正,那么,我要问,如此现状对我们这些一线的法官公正吗?
我在基层法庭干了十五年,除了自学和政治学习外,接受的极其有限的业务学习多是对法律条文的诠释,没有一次办案经验交流之类的会议让我参加。当了十几年的法庭庭长的我尚且如此,其他的法官就可想而知。
因此,我要呼吁,多一点实际,少一点空谈;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指责;只有全社会公正地对待我们一线法官,我们才会永远给社会以公正!那怕我们是牛,也得有草料可吃;就是没有草料,也得放开缰绳指一条吃草料的路;然后,才会有奶可抵;否则,断奶也就成为必然!
审理案件的过程是法官付出抽象劳动的过程,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一过程并不是事实、证据、法律的简单堆砌。但是,很少有人能站在一线法官的角度对案件审理的全部过程进行过具体的量化分析,至少我很少见到能设身处地地为我们这些已把全部(或准备)生命奉献给审判事业的一线法官排难解忧的文章和言辞,然而,这些文章和言辞却恰恰是我们最需要的。排除我孤陋寡闻的因素之外,我认为,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没过于以下几点:
一、立法者通过法律条文体现他们的全部劳动成果,并通过颁布实施而交付使用,监督权的行使是立法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验收,至于执法者如何让法律原则和法条精神贯穿到个案之中,不是立法者关注的核心,他们只从泛概念上要求司法的公正和效率,强调司法的形式要件和客观后果,极少关注执法者让司法成为现实的具体过程;
二、现今的理论学术界由法学教授和一大批热中与法律研究的文人把持着,他们中绝大部分是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的忠实诠释者,这些人用几乎所有的文字在告诉人们立法者的本义是什么,在教化人们该怎么做才算合法或不违法,教化执法者该做什么或不该做什么,教人们(包括执法者)该怎么做,也监督人们(包括执法者)行为和结果是否违规、违法;他们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面对社会在说该如何立法,面对法条在说“我认为……”,面对社会和法条在寻找两者的差距;总之,他们在竭尽全力地用说三道四来尽自己的本分,对他们所做的一切我本无可厚非,但我忍不住还是要说,不论这些人多么地尽职尽责,事实上,除了他们自身遵守法律的行为之外,他们仍然只能算是司法的旁观者;法学研究和法律研究在他们眼中已无所不及;
三、在法官队伍中已有相当一部分佼佼者挤身于理论学术界,只可惜他们做着与文人教授一样的事,并没能真正为我们这些从事审判的一线的法官们好好谏言,至少眼下没有,这也怪不得他们,因为他们中绝大部分就是文人出身,没有办案的亲身体验,或体验还不足以让他们产生成果,他们作为法官最成功的是他们的理论而不是实践,因此,我不得不把他们称之为二线法官;
四、我们这些一线法官则终日在日常事务和案卷堆中,不是被一堆一堆的琐碎纠缠着就是被具体的理念包围着难有闲暇,何况进了这个圈就极难把自己的思维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要写审判经验就可能写成判决书,并非我等无能,而是长期思维的惯性所趋,极少人能免于此灾,最起码我本人不能;因之,一线法官提笔弄墨的就寥寥无几,即使有人走出我等的定势,也会淹没在现有的理论氛围中,否则,为什么到现在我还没有听到属于我们的声音?
五、几乎所有的一线法官学会办案都不是在法律条文中,也不是在课堂书本上,更不是在学术理论书刊上,而是在司法实践中,是在一代一代法官的传帮带中,是在每个一线法官的自我摸索中,是在一种极小范围的交流中,就像一大群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一下子仍进大河里,会游泳也游,不会游泳也游;最终出现执法水平各异,而且人与人之间落差极大,也正因为这种差异才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产生了怀疑。
谈及执法,我们不能不研究法律思维,法律思维不是来自课堂,而是来自司法实践;就像课堂上永远也建不起大楼一样,建楼和学习建楼的技术本身就不是一个命题。解决目前法律思维欠缺的基本途径是要培养一批从实践到理论的学者,或者让学者到实践中去,而且这种做法必须是有意识的进行。
法官审理案件的全部过程就是承建一栋楼房的过程,我们现在有了宏伟的建楼计划,有了一流的设计院,有了高水平的建筑队伍,但要建一流的建筑物,还必须要有一流的建筑工人,而且这工人必须是一个群体的有机组合而不是个体的手工作坊。在这一方面目前几乎没有人愿意投入注意力,更别说精力和人力、物力了。
眼下,整个社会对法官的要求越来越高,关注的越来越多,这对我们这些一线的法官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当我的同事们在为能有这样的机遇大喊自豪、骄傲的时候,我还是保持了往日的冷静,因为我知道,这世上没有免费的晚餐。任何职业的辉煌,都是无数精英心血和智慧的结晶,我们不可能不付出而搭便车一坐到底。于是,我们尽可能使自己变得完美。
然而,当我静下心来想学一些对我们有用的操作规程时,见到的不是原则就是要求,而未见到在实践中切实有用的心法——即对我们这些一线法官有用的法律思维方法,几乎所有的有关法官的法律、规定都在要求法官“不准”,涉及到法官应该怎样做时说的都是大而空的原则。法律上讲权利和义务对等,而对我们一线的法官来说,我们只知道我们的义务是什么,却没法学到履行义务的基本手段,没有科学的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我们在这千变万化的社会中“摸着石头过河”,而且,成败与否只能凭借我们每个人的悟性和机缘。同时,几乎整个社会却在叫嚷法院的不公正,那么,我要问,如此现状对我们这些一线的法官公正吗?
我在基层法庭干了十五年,除了自学和政治学习外,接受的极其有限的业务学习多是对法律条文的诠释,没有一次办案经验交流之类的会议让我参加。当了十几年的法庭庭长的我尚且如此,其他的法官就可想而知。
因此,我要呼吁,多一点实际,少一点空谈;多一点理解,少一点指责;只有全社会公正地对待我们一线法官,我们才会永远给社会以公正!那怕我们是牛,也得有草料可吃;就是没有草料,也得放开缰绳指一条吃草料的路;然后,才会有奶可抵;否则,断奶也就成为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