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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计生漏洞?

2020-05-30 15:48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yuxiangrong
  6月14日的各大报纸均刊登了一篇题为《四天四夜侦破灭门惨案》的通讯,讲的是“6月3日晨,河南新密市超化镇河西村二组的钱松芬和她的五个尚未成年的儿女被杀死在家里,郑州市公安机关全力出击,经过四天四夜的艰苦奋战,一举将血案侦破”的事迹。(《法制日报》2003年6月14日)通讯的目的在于表彰公安机关英勇善战,但通讯从另一个侧面透露出当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十分薄弱,超生现象怵目惊心。

  笔者无意去惊扰被害者的灵魂,也无意去增加幸存的男主人失妻失子的痛楚,但我们却无法回避钱松芬、张世海惊人的超生事实。张世海现年41岁,其妻钱松芬理应也在40岁左右,他们却生育有5个子女,长女15岁,次女13岁,三女儿10岁,双胞胎儿子5岁,也就是说在十年的时间里他们生育了四胎5个子女,平均两年生育一个。据推算,长女应出生于1989年,最小的双胞胎儿子出生于1999年。计划生育已经在我国推行了几十年,“只生一个好”的口号也影响了至少两代人,但在地理位置并不偏僻、经济不是很落后的河南新密市发生如此惊人的超生现象,确实令人震惊。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记得九八年抗洪时在湖北被解放军战士救出的那个小女孩也是一个严重超生家庭的孩子,当时的新闻报道有意隐去了这一点,到后来才由一些有责任感的媒体进行了披露。由此看来,在某些地方,超生现象还比较普遍,计划生育还“漏洞”多多。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这一国策的实施,对控制我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南省也是一个人口大省,应该说当地的政府部门也为计划生育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1990年,《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其中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第二条)“提倡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第十一条) 《条例》还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计划生育管理、奖励和处罚均作了明确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张家夫妇最多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还需征收一定数量的超生费。《条例》颁布实施时,张家的第一个孩子刚刚出世,不久第二个孩子也来到人世,超生就在条例规定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发生了。

  不知道当地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这样的明目张胆的超生面前做了些什么?采取了什么措施?(张家夫妇并非超生游击队,张也并非一个大款,而只是一个手下有一二十名矿工的采煤队长,应该没有足够的钱财来对付罚款)这些问号不知如何才能拉直。

  沉重的人口压力让我们越来越感到计划生育的重要性,看来在奔小康的路上还有多少计生漏洞要堵,不然,致富奔小康只能是奢谈,连脱贫也将十分困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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