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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偷书

2020-05-30 15:27作者:法治论坛网友 散关居士
  我要偷书的想法植根在我的脑海由来已久,只是我一直有贼心没贼胆,至今做着虽爱书也取之有道的礼仪君子。

  我出生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因父母多病,兄弟姐妹多,家境贫寒,早年立志要爬出那山沟沟活个人样,那时能选择的路只有一条,就是好好读书参加高考以图有个前程,因之,我也与书结下了不解之缘。可那时我除了课本外能接触到的书籍极其有限。

  记得十岁那年从邻居家借得一本没底没面,涂画得没有书形的《西游记》,我如获至宝,点着煤油灯爬在炕上连啃了三个通宵,虽然不认识的字特多,其中的好多东西我没法理解,但书中的意境却吸走了我的魂魄。自此,我开始神游在书中的世界里无法回归原来的我,想方设法弄书看就成了我幼小心灵中最大的向往。先是见书就借,见到有书的人就借,可那山村里能借到的书极其有限,何况借不到书还遭人白眼的时候也不少。于是,我就自己上山挖药、摘山果到十几里外的镇上卖了再买书。那时由于父亲病情的一年年加重,我还要给自己攒学费书费,能用做买书的钱太少。有好几次,我趴在镇上那间书店柜台上痴痴地盯着里面的书,不由自主的萌发了“我要偷书”的欲望,只因那时的书店不象现在的书店这样开放,一道柜台硬生生地挡着,主人家死死地守着那几本书,你要一本他拿一本,要过三本你不买,他就和你急。我没有偷书的胆量,即使有胆也没那可能。

  如此,我的少年时期一直处在对书籍的渴望之中,原始的理智本能的压制着偷书的欲望。我曾不至一次地暗暗发誓:“等我有朝一日有了钱,我要买断天下书”。

  上了高中,进了县城,能接触到的书多了,县城的书店也比镇上的书店大多了,我才知道世上的书难以买断,也读不完读不尽,可好书依然难求。记得高一第二学期,班里流传着一本《刚铁是怎样炼成的》,我怎么也抢不到手,急得我火烧火燎,只有等同学睡了,我才拿到路灯下读,结果第二天课堂睡觉却被老师罚了站。见到一篇评论文章中说冯梦龙的《三言》、《二拍》有如何如何的好,我好不容易攒了点钱,托朋友到省城去买,朋友回来却说没有这样两本书,我口里没说心理却一直以为这位朋友骗了我,后来我才知道《三言》、《二拍》确实不是两本书名而是五本书的简写。

  那时的高中是两年制,高二一开始就进入了紧张的高考准备,我和所有的同学一样,抱着那几本课本没日没夜地读读写写,抄抄背背,一年熬下来黑发变成了花白发,等那六张试卷交上,我已尝够了读书的苦楚。走出考场,我告诫自己离书远一点,别说让我偷书,就是把我扔进书堆里我也懒得看。

  总算老天有眼,十八岁那年我被省城的一所政法学校录取,虽然是中专,但在我们那小山村已是开天辟地。接到录取通知书,我激动得几夜没合眼,父亲的病也好了许多。

  书改变了我的命运,我终于能够走出山村,去看看外面的世界了,我为书呐喊,我为书祈祷,我感谢书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不得不爱书。

  我真正地被书所吸引着,爱书成为我的自然情感,是在我进了省城之后,我像原始人走进了现代社会,对身边的人和事充满了羡慕,好奇和自卑。课余、假日只有躲进学校的读书馆,我才能找到一点自信和安慰,久而久之,我成了全校有名的书虫,我的文章渐渐得到老师和同学的肯定和赞许,我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溶入学校这个大集体之中,书籍第一次使我感到自信和做人的尊严。

  读书,买书,爱书成了我此生不变的嗜好。

  毕业分配到城里,做了法官,我坚持读书,写日记十多年不变。一开始,我每月固定拿出三分之一的工资来买书,我的书架上排满了政治,哲学,文学,财经,书画等各类书籍,简直就是一个小书库。

  可不知从什么时候,买书成了我的一种负担,市面上的书价越来越贵,书的质量越来越差,市场上的盗版书籍越来越多,让我这个买书专业户有时也难辨真伪。市场伤害了我的感情,我讨厌起了买书。于是,我把爱书的嗜好变成了逛书店,看书摊。也许以钱为中心的市场经济,在浮躁和匆忙地奔跑之中并没有忘记对文化人的传统理念的刷新,可像这样粗糙,野蛮地践踏也来得未免过于残酷。书籍市场如此恶劣的现状,对我们这些爱书人的感情是极大地伤害,没有经济作后动,加之来自生计方面的压力,我不得不接受眼下的现实,扭曲自己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我曾经对自己爱书嗜好的改革方略是:逛国营书店,买盗版书籍。

  还记得“五一”长假,我到市里一家新华书店逛,却见店内书架的上沿,隔断处尽写着“偷书可耻,爱书光荣”,“盗一罚十,损一赔五”等语,店内“盗”“窃”“偷”类词句竟有三十八处,一时,我便没有了看书的心情。数数之间,我的脑子里竟冒出“我要偷书”的恶念来,我连一本书没翻,就急急逃出了那家书店。

  这两日,一种不安的情绪搅得我心神难宁,我在想,这些年愿进书店的人已不太多,我周围的款爷们多半是初中以下程度;大凡能进书店的,不是文化人就是半个文化人,或者是与知识有点缘份的人,这些人大多都懂些礼仪廉耻,党纪国法,远不至落到偷窃的地步;既便是有偷者出现,拿住以后再罚偷者也不会于国法不容,那些经营“文化”的商人们何必要短见到把所有文化人都当贼防的程度。何况“文化”廉价到连续降价都没人要的境地,又有几人傻到为这不值钱的东西而伤及自身呢?除非是如我这般与书有“仇”的人。

  我要偷书。

  我本只是想想,此文过后,我连想都懒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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