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的“小人物”责任
2020-05-30 15:21作者:陈枫
近期的《南方周末》报道:中纪委日前在公布的河北原省委书记程维高违纪行为中,特别提到其利用职权,对如实举报其问题的郭光允进行打击报复。从1988年开始举报石家庄市建委主任李山林到1995年向中纪委举报程维高,郭光允历经坎坷:因为举报程维高他被开除党籍,蒙受了两年劳教之苦,最终战胜了大人物。虽然正义来得迟了点,但是“小人物”郭光允的普法意义却不可小瞧。
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正如孟德斯鸠所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考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权力的过度扩张必然对公民的合法权利形成压制,甚至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权力要得到制约,一要靠其他权力形成的制衡,形成权力之间的监督,另一方面就是“小人物”的权利的监督与制衡。
我国的宪法规定了权力真正所有者是众多的“小人物”(该称呼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歧视),是法治社会的公民。“小人物”主张自己的权利既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社会公益负责。“小人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及时的纠正权力的不合理性,这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权力对更多的公民权利进行侵害。
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面对权力公器,每个“小人物”作为法治社会的主体,都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才是法治社会中“小人物”的责任,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正如孟德斯鸠所说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考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权力的过度扩张必然对公民的合法权利形成压制,甚至剥夺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权力要得到制约,一要靠其他权力形成的制衡,形成权力之间的监督,另一方面就是“小人物”的权利的监督与制衡。
我国的宪法规定了权力真正所有者是众多的“小人物”(该称呼的存在具有一定的歧视),是法治社会的公民。“小人物”主张自己的权利既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社会公益负责。“小人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及时的纠正权力的不合理性,这就可以有效的避免权力对更多的公民权利进行侵害。
作为法治社会的公民,面对权力公器,每个“小人物”作为法治社会的主体,都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才是法治社会中“小人物”的责任,才能更好的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