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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黑色自由”说“不”

2020-05-30 14:29作者:郭盛永
  近读《妇女生活》2003年第5期上载辽宁千万富翁吕宗大“买处女”的罕见大案,该富翁曾连续强奸8名12岁至15岁的女中学生。案发后,他花费近百万元买通了辽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队长等8人,逍遥法外长达两年之久。他得意忘形,轻蔑地说:“这年头,只要有钱,地狱里也能来去自由!”看到这里,我忽然想起来了大贪官胡长清大肆贪污受贿,其自言在制度和纪律面前就像“牛栏子关猫——进出自由。”“来去自由”和“进出自由”有相通之处,都为金钱所系,前者是掏钱买“自由”,后者是用“自由”来装钱。

  胡长清在制度这个“牛栏子”里是头大象,因为他官高权大,但他为了把权力变成钱,多次“缩身、变形”,成为一只猫钻进钻出,自由自在地抓金老鼠吃,当他“屙”出的金子能铸一头巨牛时,不经意中被法网收走,此后便不自由了,于是他泪流满面地忏悔,反复表态只要为他留条生路,今后再不那样“自由”了,可是为时已晚。

  自由是人的最大幸福。古今中外,无数志士为了自由故,抛头颅洒热血,毁家赴难,慷慨就义,可歌可泣。不过,自由有正义与罪恶之分,受金钱维系的自由,是“黑色自由”,罪恶的自由,是法律要制裁的自由,因为这种自由是建立在人民根本利益的痛苦呻吟之上的,吕宗大、胡长清的“自由”都在践踏着法律,因而它只能是短暂的,到头来还是不自由。他们的悲剧缘于对金钱的崇拜,把钱看的比生命都重要,比爹娘老子还要亲,对钱顶礼膜拜,认为钱的威力比天都大,有了钱就会有一切,可以享荣华、买官,还可以买处女,换证词、改结论、倾天平,甚至能把死囚变自由人,吕宗大着实尝透了“孔方兄”能买鬼推磨的滋味;胡长清练就了为搞钱进出“牛栏子”的精湛绝活儿,最后他们还是为钱所累,在他们为有钱而欣喜若狂时,无常鬼却来和他牵手。他们只知道钱能通神,却不知道“钱能通鬼”。

  由此可见,人想有钱必须合法取得。有了钱还要合法使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还应“守之有道”和“用之有道”。那些贪婪成性的贪官们和“不相信法律”的款爷儿们,你们以为呢?

(作者系河南获嘉县人民法院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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