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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众成为诚信建设的主体

2020-05-30 14:16作者:陈枫
  打造诚信社会的关键在于何处,这是许多的学者以及公众都在思索的问题,最终得出的结论有很多,有认为我国的民众缺乏一种讲信用的社会心理基础,有认为社会的信用机制不健全等等,分析的都有道理,这些道理的背后都在于诚信没让民众感受它的好处,而失信往往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所以就没能够调动民众建设诚信社会的积极性。新华社9月1日有一条消息,江西省靖安县将农村公民道德建设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结合,开展评选“文明信用农户”的活动,将信用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农民通过提高自身道德修养,获得优惠信用贷款,这就大大激发了农民主动参与道德建设的积极性。

  中国古代一直主张“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如果将利益和高尚的道德混为一谈,是不屑的。在这样的心理的支配下,诚信被拔得很高,如果用诚信来换取经济利益,这是违背了道德建设的本质的,这样的舆论压制了民众讲信用的积极性。实质上,我们之所以强调诚信社会的建立对于我们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的时候,就已经肯定了诚信对于物质利益的重要作用。

  个人是唯一的决策主体,也就是说个人最终会做出什么决定,取决于他的喜好和获利的大小。作为不同的个体,不可能每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都很高,决定了个人是否讲诚信的关键在于诚信能否带来好处。正如有农民评价道德建设时说,“好归好,农肥堆长草”,讲的就是道德建设没用。如果诚信没用,直接降低了民众讲信用的积极性,同时也助长了不讲信用的风气。

  在很多国家,公民从一出生就有了一个社会保险号码,如果个人不讲信用,各种贷款、商务活动就会受到了很多的制约,所以公民就有了一种守信的意识。他们的信用程度的提高,并不是说他们的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比我们高,而恰恰是他们讲信用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了。而我国社会目前更多让财产成为信用的前提,而不是信用成为利益的前提,在这种情况下,势必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均。

  作为政府而言,引导公民讲信用不仅仅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且也是政府在提高公民的基本道德素质的一项基本的职责。由于我们越来越强调政府的服务型角色定位,所以也就更加强调政府的守夜人角色,不强调政府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来对公民的道德领域做出调整。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提高公民诚信,形成一种讲信用的社会氛围,政府就应当通过引导的方式。正如江西省靖安县的做法,将民众获利的取向和诚信建设殊途同归,形成同一的方向,这样将民众建设信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真正让民众成为诚信建设的主体。

  真正让民众成为诚信建设的主体,就必须要求诚信能对民众有一种向心力,能切切实实的带来好处,而不是失信获得利益,守信的人在那独自享用道德高尚的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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