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道慎用“价值”二字
2020-05-30 14:11作者:蒋中任
时下,媒体在报道有关涉假贩毒案件时,常有乱用、滥用“价值”二字的现象。比如一些媒体常有类似报道:“某月某日,某地工商局(或质量技术监督局)捣毁多少个制假窝点,将价值多少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焚之一炬,群众拍手称快!”受众要问,“价值”成百上千万元的商品竟一把大火烧了,岂不可惜?近读7月17日某权威通讯社发的一条题为《北京破获特大贩毒案》的通稿,“价值”二字就用得更为离谱荒谬了,文中写道:“警方近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海洛因贩毒案……收缴毒品海洛因13.2公斤,价值200多万元。”这就更令受众感到疑惑不解、啼笑皆非了。
众所周知,价值指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辞海》权威解释为:价值一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二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制假者以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仅一钱不值,而且影响、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甚至酿成生命危险,何来如此高的“价值”?!而祸国殃民、危害社会的毒品,就更无“价值”可言了。笔者粗算了一下:此案涉及的13.2公斤海洛因,“价值”200多万元,每公斤毒品的价格竟高达十五、六万元,显然是按牟取暴利的黑幕交易高价计算的。而这批毒品尚未交易,却如此计算毒品的“价值”,岂不等于默认了黑幕交易的“高价”?!
宣传报道包括谴词造句,都应准确无误,这是维护新闻真实性、严肃性的重要一环。媒体在报道涉假贩毒案件时,一定要弄通弄懂“价值”两字的含义,慎用“价值”二字,做到用词准确,恰到好处。
建议在报道焚烧假冒伪劣商品时,“价值”可改为“标价”某某万元;而报道涉毒案件,收缴的毒品绝不能按黑幕高价来计算其“价值”,即便是缴获毒贩用毒品牟取的现金,也只能用“毒资”或“涉案金额”等字眼。请记者、编辑、老总们严把此“政治关”、“文字关”,以免以讹传讹!
众所周知,价值指体现在商品里的社会必要劳动。《辞海》权威解释为:价值一是指事物的用途或积极作用;二是指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制假者以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不仅一钱不值,而且影响、危害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甚至酿成生命危险,何来如此高的“价值”?!而祸国殃民、危害社会的毒品,就更无“价值”可言了。笔者粗算了一下:此案涉及的13.2公斤海洛因,“价值”200多万元,每公斤毒品的价格竟高达十五、六万元,显然是按牟取暴利的黑幕交易高价计算的。而这批毒品尚未交易,却如此计算毒品的“价值”,岂不等于默认了黑幕交易的“高价”?!
宣传报道包括谴词造句,都应准确无误,这是维护新闻真实性、严肃性的重要一环。媒体在报道涉假贩毒案件时,一定要弄通弄懂“价值”两字的含义,慎用“价值”二字,做到用词准确,恰到好处。
建议在报道焚烧假冒伪劣商品时,“价值”可改为“标价”某某万元;而报道涉毒案件,收缴的毒品绝不能按黑幕高价来计算其“价值”,即便是缴获毒贩用毒品牟取的现金,也只能用“毒资”或“涉案金额”等字眼。请记者、编辑、老总们严把此“政治关”、“文字关”,以免以讹传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