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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标价”不是灵丹妙药

2020-05-30 14:09作者:郭之纯
  据9月2日《中国青年报》消息:在县委宣传部等倡导下,江西省靖安县农村“道德有了市场价”??只有被评为“道德高尚家庭”和“文明信用户”的村民,才能享受到信用贷款的优惠待遇。报道中说,“有价道德”破解了农业发展的难题,构筑了农村诚信体系,提高了村民道德水准。

  让市场给道德“标价”,使“道德高尚”户得到更确实的好处,从而提高道德水准,看起来十分符合逻辑,目前也许确实在发挥作用。但事情真是这样简单的吗?我有怀疑,我觉得这不是一种完善的办法。

  首先,“道德高尚”不是对人的必然要求。经典里说,有人是善良的,有人是次于善良的;有人是道德的,有人是次于道德的(古兰经)。因此人的道德标准参差不齐是一种“社会的必然”。这种“必然”不应该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因素。

  给农民贷款的意义,就是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这是农民的权利,也是当地政府等部门的职责。道德水准不足以被评为“道德高尚家庭”的人,未必就是有错,他的权利同样需要保障,“公民在财产和权利上愈平等,国家就愈太平(狄德罗语)。”在得到扶助方面待遇不等,有些人的生活就会雪上加霜,假如这正是因为没有被评为“道德高尚家庭”而引起,或许这些人会向“道德高尚”努力,但也可能会滑向相反。

  其次,道德高尚与否更多的是个概念问题,这“道德高尚家庭”的适用标准是模糊的。也许有些量化了的标准,但若要全面衡量,只能更多采用一些流动、并不确实的评判指标。农村的人们大多处身于以宗族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生活圈,加上这种评判结果的现实利益是如此诱人:“凭此证书信贷额度放宽到3万元,贷款利率下浮20%”。因此评比结果是有可能异化的,未必真实可信。

  同时,贷款后能否按时归还,和道德水准有关,但道德水准却不是保证还款的唯一条件和必要条件。贷款是严格的契约事件,靠“道德高尚”这个模糊概念难以真正保证契约的忠实履行。

  我甚至觉得,这种信贷制度透出了对农民的不尊重。试想,只给予几千元最多三万元的贷款,就要让农民像模像样的评什么“道德高尚家庭”,这种形式主义绝对有其负面影响。这对评不上的人是一种伤害,对评上的人也未必是福,因为这种方式有可能破坏农村的和谐气氛。需要贷款的都是穷人,这种方式会不会让他们互相倾轧呢?因此,这种办法搞得不好,就是对农民的又一层枷锁。

  解决贷款诚信问题,制度比这种空泛的概念应该更可靠;把和利益联姻的方式来解决道德建设问题,是最拙劣的办法。

  因此,说“有价道德”能破解农业发展的难题是虚妄的;靠“有价道德”构筑的诚信体系是不可靠的;“道德市场价格化”提高不了村民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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