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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化公交形象”与平等就业权

2020-05-30 14:08作者:赵春秀
  据报道,近日,北京巴士公司出台规定,将其下属某公交线路定为精品线路,要求售票员一律为38岁以下、身高1米60以上、体重60公斤以下女性。达不到要求的售票员将被调整到其他线路。

  赞成者认为这是公司美化公交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的有力举措;反对者认为此举侵犯了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

  对此笔者认为,北京巴士公司并未侵犯劳动者平等就业权。

  首先,应正确理解平等就业权的含义。平等就业权包含三层含义,一是任何公民都平等的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等而受到限制;二是在应聘某一职位时,任何公民都需平等的参与竞争,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得对任何人予以歧视;三是平等不等于同等,平等是指对于符合要求、符合特殊职位条件的人,应给予他们平等的机会,而不是不论条件如何都同等对待。

  第二,特殊岗位跟据岗位需要有特殊的要求。大家想一想空姐是什么样的?再想一想看到穿着整齐,步履昂扬气质娇好的一队空姐走上岗位给人们的美好感觉,这是空中飞行服务这一特殊岗位,对服务人员的特殊要求和培养。我们国家在招收公务员、征兵中都有关于年龄、身高、视力、形象等的特殊要求。对于特殊岗位,根据这一岗位的要求,来确定对工作人员的知识、形象、年龄等的要求,应该无可厚非。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理解不应过于局限。北京巴士公司为将其下属某公交线路定为精品线路,是为了特殊目的,制定的特殊规定,并无不可。

  第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公司、企业如何管理、如何经营、对员工提出什么样的要求,只要不侵犯员工的人身权、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都属于企业自主经营权的范畴。北京巴士公司将其下属某公交线路定为精品线路,是改变经营方式,美化形象,提高服务质量的举措,配合这一举措,对员工提出的特殊要求和特殊条件,合情合理。这一举措,有利于在公交线路建设上作一个有益尝试。并无违法和不妥之处。

  第四,市场竞争规律决定了企业录用员工时,择优录用。而予以一定的条件限制,正是企业择优录取的第一关。除此之处,还会配以笔试、面试、考核等一系列把关。如果说对年龄、身高、体重提出要求是侵犯平等就业权,那对文化、专业、人品的要求,是不是也是不平等的做法?当然不是,社会竞争决定了优者胜、差者败,虽然残酷,但却是现实。

  当然,北京巴士公司打造精品线路的做法不宜大加效仿,应根据各工作岗位、各行业的实际需要确定对工作人员的要求,避免造成人才浪费、大才小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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