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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该克服三大歧视

2020-05-30 13:54作者:李启咏
  把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国家政权中,是一件关乎社会稳定的大事,是我们事业兴旺的根本,也是现代政治生活的核心之一。为了维护社会的长久安定,世界各国普遍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制度、司法考试制度、民主选举制度。

  在一个不长时间的内,我国建立了公务员考试制度和司法考试制度,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有利于克服政府和司法机关吸收人员的随意性和任人唯亲现象,有利于提高这些机关人员的素质。但从目前各地的实践中看,公务员考试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报考资格上,存在着明显的歧视现象,主要表现在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专业歧视。

        公务员招考首先表现在户籍和地域歧视

  中央国家机关和人事部在招考公务员时,除应届生外,大部分工作岗位都不允许无北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和往届毕业生报考,而只是面向具有北京市户籍的人,更不允许农民报考。(参见人事部中央国家机关历年招考简章和职位表格,这里所说的农民,是指那些具有农业户籍但通过自学、函授或其他成人教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中央国家机关是为全中国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不是专门为北京人服务的地方政府机关,其公务员招考理应面向全国。

  同样,各省政府在招考公务员也存在类似问题。要求报考的在职人员和往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具备省城户籍。例如,今年山东省政府招考公务员时大部分岗位就要求报名者具备省城户籍。(见山东人事网)省级机关是为全省人民服务的机关,不是专为省城人服务的机关,其公务员招考至少应面向全省。

  按照户籍和地域不同确立报名资格的做法明显违反宪法。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这一权利不能随意被侵犯。

        公务员招考其次表现在学历歧视

  有的职位不需要高学历,却非得要求具备博士、硕士学位。还有的要求报考者具备全日制学历,对自学考试和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大加歧视,拒之门外。

  正如中国人民大学一位学者所指出的,迷信学历是管理者愚蠢的表现。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有人统计了刊登在《华盛顿邮报》上的招聘广告,发现只有少数职位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绝大多数职位根本没有学历要求,只有岗位能力要求,这与中国的企事业单位动不动就要求博士、硕士的招聘广告形成鲜明对比。

  因此,可以说,一些地方公务员招考置公务员管理法规于不顾,任意拔高学历要求,强调全日制学历和高学历倾向是受到中国社会迷信高学历不良风气的熏染的,更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鼓励自学成才。” 既然鼓励自学成材,那么就必须尊重自学获得的学历,不得歧视自学得来的学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国家支持采用广播、电视、函授及其他远程教育方式实施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法律条文清楚地表明:各种学历歧视侵犯了符合公务员条例要求的基本学历条件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应予纠正。

        公务员招考还表现在专业歧视

  公务员的不同岗位,的确有专业的分工。适当的划定一个专业的范围,似无不可。但是专业和专业能力是有区别的两回事,例如写文章好的不见得都是中文专业和新闻专业的,鲁迅、巴金都不是学中文的,学新闻专业的可能适合搞新闻工作,但不是新闻专业的人就不见得不适合新闻工作,何况,现代社会越来越强调培养宽领域、复合型、创造型人才,过分强调专业的做法与时代潮流和人的发展是格格不入的。

  因此,除极少数专业性极强的岗位,如网站管理,需要计算机专业,绝大多数的岗位,应该允许各种专业的人来竞争。

  专业限制应是一件慎之又慎的举动,不能贪图省事。

        消除歧视要克服认识偏差

  有人可能会说,限制少了,报考的人就会很多,工作量太大,成本过高。这种观点显然站不住脚,是有害的。

  选拔人才是国家的大事,是各种工作中最重要、最核心的工作之一,事关人心稳定和社会发展,事关公平价值观的实现,事关宪法和法律尊严,与这些相比,工作量大一点根本不是什么麻烦问题。高考、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人数不一样很多吗?可以说,在我国,现在组织任何考试都没有困难,都有非常成熟的、容易操作的程序。而且,公务员考试的初试都是笔试,考试科目也不多,组织起来更轻松、更方便。何况,报名者都是交报名费的,考试不但不会加重财政负担,不但不会赔钱,而且一般还有些盈余。说“成本高”,道理何在?

  在户籍改革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户籍平等意识日益深入的今天,认为政府驻地户籍高贵,其他地方和农民的户籍低贱, 把具备政府驻地户籍作为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总不是那么符合时代潮流和群众愿望。

  原则上,只要具备了公务员法规要求的最基本的条件的公民,都应有资格参与竞争,不能任意附加不合理的门槛限制。

  各级政府应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遵守宪法, 坚决彻底消除公务员招考的地域歧视、户籍歧视、学历歧视、专业歧视等一切歧视现象,做到胸怀宽广,敞开大门,积极从五湖四海中吸纳人才。只有如此,我们的事业才会更加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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