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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抄袭的“文件”也算新闻?

2020-05-30 13:17作者:蔡红东
  据9月9日《南方日报》报道,兰州市人民政府日前下发的兰政发2003年47号文件规定:“利用国债资金建立的工程,如发生质量事故,直接领导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这篇题为“兰州:领导对国债项目要终身负责”的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数不清的新闻媒体纷纷作了转载(包括《中国财经报》及其网络版)。笔者读后,不禁暗自发笑。因为这份文件的主要“卖点”是源于四年半前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文件。

  1998 年以来,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解决国内需求不足的矛盾,防止经济下滑,确保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我国实施了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据最新出版的一期《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载:到目前为止,我国用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安排的国债项目总投资规模已达到6600亿元,对国民经济主要依靠扩大内需保持适度快速增长起到了很重要的拉动作用。

  为了确保巨额的国债资金发挥应有的功效,早在1999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发了一份配套文件——《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该通知的第一部分就是“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其中第一条是“建立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第四条是“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第四条的具体内容是:“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可见,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文件中的主要内容,也即是新闻媒体感兴趣的字眼“要终身负责”,完全是从四年半前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这份文件中照抄的。

  一份抄袭的文件也算是新闻?看来不需要再解释了。当然,这不是媒体的错。因为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这份文件距今已有四年半了,时过境迁,肯定没多大的印象。要不然的话,财政部主管的新闻媒体也绝对不会转载。不过,“坏事”也可能变为“好事”。透过这条“新闻”,难道我们没有看出一点什么名堂吗?笔者就有这样一种预感:当前,在某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层中,还确有抓工作不“务实”的,想以“虚”制胜的还大有人在。

  其实,国债项目重在资金管理。因为是国家拨下来的无偿资金,所以有些地方政府的领导就想打主意,挪一点做其它的事,或搞点自己的“政绩工程”。如此一来,在建的国债项目没有资金保证,质量当然要出问题。这样违法乱纪的事例屡见不鲜,也处分了不少的人,媒体也经常披露。如果我们汲取教训,在国债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三专”、“四按”原则,勘察设计部门严格按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花一分的钱买一分钱的货,再辅之以严格的工程建设质量监理,如此环环相扣,相信是不会出现质量问题的。

  但愿我们的地方政府领导工作更扎实,做出更新、更大的成绩,再让我们的媒体“曝光”吧!

  (作者来自湖北省团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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