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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退休后应及时免去审判职务

2020-05-30 13:06作者:冯朝阳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退休法官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然而,在一些地方法院,法官退休后并没有被依法提请免除职务,有的退休法官带着审判职务做起了律师或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有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种现象的存在,既违背了法律规定,又有损法官的尊严和威信,给法官在公众中的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建议有关法院应高度重视此问题,在法官退休后应及时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退休法官的审判职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人事人免部门也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对法官退休后未及时办理免职提请手续的,应责成有关法院及时办理免职提请手续,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威信。

  (作者来自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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