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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招生应当取消年龄限制

2020-05-30 12:39作者:何向东

今年研究生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其中变化最大的一点就是报考研究生不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这项政策的调整,受到了公众的好评,有评论认为,研究生招生政策的调整是“为上进的人们创造更大的空间”。

但是当我在网上查阅了多家大学的研究生招生简章后,却发现研究生招生仍然对年龄有所限制,像北京大学规定:“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而清华大学规定:“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北京外国语大学规定:“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他大学基本上也有类似的规定(见中青在线全国高校2004研究生招生信息总汇中各校招生规定)。因此我就有个疑问:为什么如今研究生招生还在限制考生的年龄,难道就不需要给大龄公民“上进的空间”?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的年龄与接受教育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自己愿意,在任何年龄段都应当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这里也应当包括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权利。我们知道,以前已婚者和大龄的公民不能参加高考,上大学也只能是在指定的时间内接受大学教育。而在2001年,教育部就取消了考生年龄和婚姻的限制,使这部分公民与其他人一样享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从而使公民在接受教育上有了更多的选择。既然规模和影响面比研究生招生更大的高考都已经取消了年龄限制,为什么不能赋予大龄公民(一般是40岁以上)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权利呢?

另外从世界教育发展来看,建立终身教育体系是一种历史必然趋势,而终身教育体系理所应当包括大学专、本科教育以及更高层次的研究生教育。因此40岁以上的公民,也应当可以接受研究生教育。

有人可能会说,目前我国研究生层次的教育资源还很紧缺,在此情况下,如何使有限的资源获得更大的效益是必须考虑的。如果让一个50岁的人上研究生,他毕业后再工作五、六年也就退休了,如果让40岁以下的人上研究生,他就可能为国家工作更长的时间,当然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了。其实这种说法根本就站不住脚,比如年轻人上过研究生出国的还少吗?那他们又为国家工作了多长时间呢?而且说到教育资源紧缺,像北京大学规定的“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这又说明什么呢?

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了:“看了清华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招生条件,他们都是对研究生招生年龄有所限制,北京大学对报考委托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呀?这说明40岁以上的公民也可以报考研究生,接受研究生教育呀。”问得很好,但我要反问的是为什么年龄大的公民就只能报考委托和自筹经费?这难道不是一种公民受教育权上的不平等?这不是对公民报考研究生年龄的限制吗?北京大学也好,教育部也好,能给出我们一个充分的理由吗?

其实我认为,从高考取消年龄限制后,并没有很多大龄公民参加高考以至最终被录取就可以看出,即使是对公民报考研究生取消年龄限制,也不会出现很多大龄公民报考的现象,从我们的高等教育历程我们就可以有个大概的判断,因为符合考学历、外语水平等条件又想参加研究生考试者不会太多。如果预测一下最终考试结果的话,我想在同一标准下,能够竞争过年轻人的人数可能会更少。因此,即使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资源还紧缺的话,这部分人也不会占用太多的研究生教育资源的。

古人尚有朝闻夕死的追求,今人更该有终身学习之志。不断追求进步才是一种积极的人生,对追求进步的人进行鼓励的社会才是一种进步的社会。在如今研究生招生人数年年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给追求上进的大龄公民平等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权利难道就十分困难吗?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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