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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要防止“有偿不新闻”

2020-05-30 12:31作者:郭之纯

报载,中央电视台10月8日向社会各界郑重发布了“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声明”。从《声明》的内容看,此举是为了防止组织或个人以中央电视台的名义诈骗,同时防止其工作人员有违职业道德,搞有偿新闻的不正之风。

读到这则《声明》的笔者感到十分欣喜。然而,笔者觉得该《声明》还不全面:除“有偿新闻”外,更应该对“有偿不新闻(即被利益或情面阻播阻发的新闻)”做出具体的防范和惩罚措施。在新闻界的不正之风中,“有偿新闻”固然有害,但“有偿不新闻”为害更烈。

“有偿新闻”一般是正面消息,至多起到一种虚假宣传作用。但那些被情面或金钱所阻的“有偿不新闻”往往却是负面消息,直接损害着社会正义,动摇着传媒作为“社会公器”的地位。公正的舆论监督是民主的基石,因此,“有偿不新闻”是民主的大敌。

从近期被披露的一些事件可知,“有偿不新闻”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如繁峙矿难事件中11名记者集体隐瞒事实是一例;而中央电视台的名牌栏目《焦点访谈》由于难以应付众多的说情者,舆论监督的份量已由47%降到17%(见8月26日敬一丹女士向温家宝总理汇报的内容),这其中又隐藏了多少起“有偿不新闻”?那些被说情者压下不再访谈的“焦点”(粗略算来,每年便少了365·30%约为108起),又隐藏了怎样的黑幕?当然,这个“有偿”未必便是具体的钱财利益,但无论如何这个数字也是让百姓们担心甚至震惊的。

因此,如何有效防止“有偿不新闻”同样是保证舆论监督公正的焦点。但“有偿不新闻”往往是“暗箱操作”,防止起来难度更大,另外,较低层的新闻媒体往往还面临某种权力的挤压,因此如何建立起并保护好公正的舆论监督环境,彻底根除“有偿新闻”和“有偿不新闻”,值得深思。

笔者以为以下二点必不可缺:一是必须有明确的对传媒业的约束性法条,同时佐以严明的纪律和行规,一旦违犯重则承担法律责任,即其轻者也终身无人再录用。二是要建立起良好的支持机制,让舆论监督者自身强大起来,让承担监督之职的传媒成为独立的、真正的“公器”,而不再是某种附庸。目前的舆论监督被异化,监督者甚至成为帮凶,原因就在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力量对比太过悬殊,监督者往往要在夹缝中求生存。改变这种状况,须要利用从法律到体制到经济等多方面手段对传媒业予以最确实的支持。

(作者来自河北省邢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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