忤逆的理由
无论古今,我们都是一个特别讲究孝道的国度,忤逆的行为总是会被人唾骂,并且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其实与父母生儿育女的艰辛付出相比,父母对于子女的要求总是很有限的,只不过一点物质与精神上的赡养。由于法官的职业,我接触到几件赡养纠纷,我发现,有许多人居然会摆出各种各样的理由,为的只是逃避那么一点赡养义务,而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站在道德的层面,这些做法以及理由都是非常荒唐与无耻的。
理由一:我下岗失业,生意失败,家庭负担沉重,没有赡养能力。
很多人会到法庭上大倒苦水,证明自己没有收入来源,付不起哪怕每月只有七、八十元的赡养费。对于这些人,我通常无法判断他们说的事实是真是假,但一些细节却让人生疑,比如他们穿的是名牌衣服,他们抽的是精品香烟,他们拿的使高档手机,他们住的是别墅洋楼。更何况,除了这区区金钱,老人更需要儿女们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中的照料,这些赡养义务基本与贫富无关。对于这些人,我经常向他们问一个问题:如果父母因为贫穷或者虚伪地自称贫穷而将年幼的你们扔到马路上去,你们该作何感想?面对同样的托辞,老人的心情不也是如此吗?
理由二:兄弟姊妹之间有矛盾,老人会将赡养费用来资助他所偏爱的子女。
很多的赡养纠纷都是由这个原因引起,几个兄弟姊妹在法庭上吵成一团,而争执的结果就是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说:爸妈总是对某某好,我们将钱给他,最终落好处的却是某某,我凭什么让某某占便宜。这个逻辑很荒谬,而且很冷血,赡养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何支配、使用这笔赡养费,老人自己有充分的意思自由,老人出于信任或者即使出于喜好,他有权将其赡养费委托给特定的子女或者其他人代为管理。给付赡养费是子女的义务,支配赡养费是老人的权利,怎么能以限制老人的权利为要挟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呢?
理由三:老人不同意我愿意提供的赡养形式,所以我就不闻不问。
有些人不希望老人去敬老院或固定与某位子女一起生活,提出由数位子女轮流将老人接回家赡养,而老人通常很反感这种隔三岔五地换地方的生活方式,事实上,这各赡养方式对于老人的身心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他们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赡养纠纷由此产生,而子女们的杀手锏就是拒付赡养费逼迫老人就范,而老人,只有带着失望、绝望甚至恐惧走上了法庭。我不知道,这些子女提出这种要求的动机是什么,但我可以很确切地认定:老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无论他作何选择,都不会冲减或者免除子女们应尽的赡养义务。
理由四:父母对我有不负责的行为,他们的赡养与我无关。
有些人认为父母的一些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与面子,所以才不尽赡养义务。这些事由五花八门,比如他们认为老人再婚丢了子女的脸、老人当年没能够供他们上大学、婆媳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的紧张或者破裂等等。总之,这些人将不尽赡养义务作为对他们父母的一种惩罚方式,一种报复手段,这些昏了头的子女只关心自己的生活,并且还强求老人必须服从他们的意志,这些极度自私的人们却丝毫不顾及老人的愿望以及安度晚年的正当权利。而我对此的态度很鲜明:子女没有干涉老人生活的权利,他们只有承担赡养责任的义务。
(本文来自法治论坛) 有话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