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选的“村官”岂需领导认可?
民主政治在基层农村最直接的表征,就是村民充分地自治和自我管理,农民依照法定程序选举自己信赖的村民委员会主任,便是民主意识和民主制度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农民享有的法定权利。然而,在我们全力推进政治民主的今天,某些习惯了“下级行政干部需上级首肯”的人,却仍要在民主选举问题上硬掺一股,企图强奸民意。
今年9月19日的《浙江在线》有中新社记者采写的一篇报道:浙江省丽水地区的后甫村在2002年选举村主任时,某候选人因有不正当竞选行为被有关部门宣布选举无效,几百位村民便联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分别于2003年1至7月连续6次向区级有关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递交过要求补选村委主任的报告,但均石沉大海。大失所望的村民们便决定依照法定程序自己组织选举村主任。2003年8月23日,村民黄根荣在由村民自发组织的选举中,顺利当选为后甫村村主任。可是,这位由村民按程序选出的“村官”,却得不到“有关部门”领导的认可。他们 “不予承认”的理由是:选举活动未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道说,经村民的努力,后甫村所在的岩泉办事处最近才“同意”村民重新选出的黄根荣为该村村主任。
从表面上看,后甫的村民自发选举“村官”不符合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之规定,甚至可以视为非法之举。但事实上,对这次特别的选举,首先农民们是懂规矩的:他们的选举是在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无果的情况下被迫进行的,在选举过程中,也是严格按照正规程序操作的。其次,“选举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问题,也只是说“应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进行”, 其立法本意是要求政府帮助、指导村民们行使自我管理权。既言“指导”,则谁当“村官”的最终决定权,在于全体村民而非上级政府,更非上级某位领导。村民们自己按程序决定自己的管理者并没有错,要说错,那只是上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错。人家村民多次报告你请求你,你不积极作为,甚至拒不履行职责,那是工作上的失职!
民主政治的核心,就是体现民众的意志和权力;在农村,就是村民能够最大限度实现自我管理,尤其要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挑选出最能代表他们利益的领头人。民意是不看领导“眼色”和“脸色”的,民意是不以“官意”为转移的。
尽管,后甫村所在地的“上级领导”跟民主开了这么大的“特别玩笑”,尽管群众信赖的新“村官”黄根荣以及他的村民们遭遇了民主社会的一次“政治尴尬”,但我们从中也欣喜地看到:今天农民的民主自治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正在不断增强——这正是我们所热切期盼的,更是让我们感到欢欣鼓舞的。
(作者来自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文化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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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根荣作为丽水市后甫村的一位普通村民,在最近一段时间内能够走进公众的视野,并不是因为他在一夜之间完成了令人惊羡的创富神话。在丽水地区,黄根荣的名字被频频提及,大都是出于黄根荣扮演的一个非常特殊的角色——他不仅是浙江省第一位由村民自发组织选出的“村官”,也是第一个不被“有关部门”承认的村主任。
记者在对整个事件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很容易就注意到,几乎所有人——即便是“有关部门”的领导也无法指出后甫村村民的自发选举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什么相悖之处。他们不予“承认”,仅仅是因为村民们没有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选举值得自己尊重的“村官”。而今的黄根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整整五年之后,依然面临着这样的尴尬,这使他难过,更让他觉得无可奈何。这一切,到底是怎样发生的呢?
后甫村民为何要自发组织选“村官”?
后甫村人口只有一千多人,但真正算得上是都市里的村庄。它不仅紧靠丽水城区最繁华的地段,而且具备有口皆碑的商业传统。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就是这样一块风水宝地却并没有长出富裕的日子。在后甫村不大的土地上,既找不到堪与城市建筑相般配的民宅,也没有一家像样的村办企业,还有那么多村民不得不为失去世代相守的土地而忧心忡忡。
村民周荣祥说:“在丽水城区的村子有好多个,我们是最差的。”象周荣祥一样对后甫村的命运扼腕叹息的村民远远不是少数,他们一般都认为后甫村走到今天这步田地都是因为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村委会,缺少一位有魄力、有头脑的带头人。
周荣祥介绍说,早在2002年7月,后甫村进行过换届选举,村民杨增祥被选为村主任,后来发现杨增祥有不正当的竞选行为,被有关部门宣布选举无效,后甫行政村村委主任一职自此长期空缺。要命的是,时任村支部书记的金石星又不怎么称职,他损害村民和村集体利益的一些行为早已为很多村民所不齿。在这种情况下,后甫村的几百位村民就以联名书面报告的形式,分别于2003年1月、2月、3月连续三次向丽水市?都区人大、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岩泉街道办事处递交了《强烈要求后甫村进行村委主任选举的报告》。
然而,村民们强烈要求选举“村官”的热望并没有打动任何“有关部门”。无论是是?都区人民政府,还是直管后甫村的岩泉办事处,对此都一律保持沉默——既不表示支持,又不给村民一个合理的说法。这样一拖,就是半年的时间。从2002年7月选举村主任无效至今,后甫村基本上处于群龙无首的困境。
按照村民雷宽龙的说法:“我们不知道有关领导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雷宽龙有些愤怒地说,2003年5月27日,村民在多次递交要求补选村主任的报告如石沉大海之后,88位村民再次联名向岩泉办事处递交了《关于请求补选村委主任的报告》,要求根据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有关部门组织后甫村村委主任的补选工作。这次递交工作依然无果后,村民们又于6月18日、7月15日分别递交了两次请求补选报告。
年近花甲的黄姓村民对记者说:“我们对岩泉办事处的做法都很失望,所以我们决定依法自己组织选举村主任。”
其实,后甫村的多数村民对他们即将举行的自发选举的法律依据都了如指掌。一位在自家门前洗衣服的妇女说:“他们总想指派某些人做村主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现在他们不愿补选村主任,我们就自己选。”
村民们是如何选出自己的“村官”的?
一位熟悉后甫村这次选举“村官”全过程的律师说:“整个选举程序都是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7月26日,对岩泉办事处倍感失望的村民自发组织起来,依法召集了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了31名村民代表,并推举产生了村民选举委员会。而且,在此后的7月30日、8月15日、8月16日先后公布选民名单、候选人名单、选举时间、地点及方式。
由于太久的等待和企盼,8月23日的正式选举日差不多成了后甫村近十年来最盛大的一个节日。据一位目击选举全过程的新闻同行描述,参加投票的村民表现出从未有过的踊跃与热情 ,从十八岁的英俊少年到白发苍苍的老人,所有人都显得神情专注、郑重其事,谁也不想失去事关贴身利益的这一票权利。
黄根荣在这次由村民自发组织的选举中顺利当选后甫行政村村主任。
“这一点都不奇怪。”村民周荣祥说,黄根荣在全体村民面前作出的八点承诺足以让大多数人都会投他的票。记者发现,黄根荣的所有承诺都很具体,很实在,譬如“让每个村民得到或拥有二十至三十万元产业”、“村财务公开,让全体村民明明白白”,等等。
黄根荣没念过多少书,但头脑精明,思路清晰,记忆力惊人,对后甫村的经济发展状况如数家珍。黄根荣对记者重复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后甫村不能再等了”,他说话从容,内心的焦虑却无法掩饰:后甫村虽然位于丽水市中心繁华地段,但为了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全村1800多亩地现在只剩下800来亩了。大量土地被征,百分之八十的村民还住在解放初期的破屋 ,新村规划还没有着落。如果不做好二、三产业,后甫村的许多村民在完全失去土地之后就
可能面临生存的严重问题。
显而易见,黄根荣能够以绝对高额票数当选与他的这种发展思路密切相关。不过,让后甫村的多数村民感到迷茫的是,他们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的“村官”为什么不算数?
如何看待由村民自发组织的选举?
发生在后甫村的事情也许永远都不能成为一个时代的标志,但黄根荣的不被承认还是引起了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它至少敦促我们重新审视农民的所思所想及其生存状态。
浙江省人大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研究人员说,未依法在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选举,并不违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精神。后甫村原村委会不接受村民的提议及时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补选已经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违背了民意。这次村民自发组织起来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应当看作是对原村委违法失职行为的一种抗议,也是村民具有较高的民主自治意识、行使民主自治权利的表现。
中国著名法学专家李肖明表示,尽管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应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进行,但事实上,这一规定是政府的职责,而不是村民的义务,其立法本意是要求政府帮助、指导村民们行使自我管理权,但在有关政府部门拒不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村民能够依法定程序进行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反映了现阶段部分农民的民主自治意识、法律意识、自我管理能力已大大增强。政府对此的“指导”作用正在弱化。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程聪梅律师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个别条款有其不完善和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在补选村委成员方面,依法必须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这样,在原村委拒不主持补选的情况下,就只好让其缺员,使达不到法定人数的村委班子长期存在 ,操纵着财务大权——这显然是一种更为严重的违法现象,比较村民自发选举的违法性所带来的社会后果有过之而无不及。另外,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成员的行为不合民
意,村民可以要求召开村民大会要求罢免之,但大会的召开应由村民委员会召开,这等于是要被罢免者自己召开会议罢免自己,这一条款与前面的条款一样,都具有不可操作性和不合理性。
专家的说法当然不是盖棺定论。但是,黄根荣和后甫村的村民们能够如愿以偿吗?记者想方设法与直管后甫村的岩泉街道办事处取得了联系,作为街道人大联络员的陈伟成承认,他了解村民这次自发选举的相关情况,但他认为未经办事处决定同意而选出的村主任是不能得到认可的。?都区人大的梁姓负责人则表示,办事处怎么说,后甫村村民就该怎么做,此外再也没有下文。
记者迄至发稿时还了解到,岩泉办事处已“同意”(村民们说是决定)后甫村村民最近重新选举村主任。但这一决定显然让许多村民感到迷惑不解:我们已经选出了村主任,为什么还要再选一次?经过办事处某些领导“点头”过的选举能够保证其合法和公正吗?(来源:浙江在线 作者:中新社记者 阮加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