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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导演了国耻日“买春”丑闻

2020-05-30 12:05作者:何向东
  今年的9月18日,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上演了大批日本人“买春”丑闻,陪侍日本“买春客”的小姐竟然近500人(见中国青年报9月26日)。

  “国耻日”、“日本人”、“买春”这些词汇的组合确实令国人感受到了无比的耻辱,于是,很多人都将愤怒的矛头直指日本人。但笔者认为,愤怒之余我们更应当理智的想一想,更应当追问一下,到底是谁导演了这场国耻日“买春”丑闻,谁更该为这场闹剧负责。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首先这些日本人不像他们前辈,是“侵略”过来的,他们的到来是由“酒店市场营销部副经理刘小姐从日本组织来的,因为她懂日语,负责开拓日本市场”,是被“请”过来的。能组织日本人到中国来,安排日本人在自己的酒店住宿,赚取外汇,这本是一件大好事。可问题是日本人来中国想干什么?刘小姐对此则坦言:其实日本人来玩就是找小姐。

  这就有了第二个问题,那就是珠海的这家酒店为这些日本人“买春”提供了条件,充当了“拉皮条”的角色。日本人提出要找小姐,于是酒店的刘小姐就帮他们联系,酒店金色年华夜总会一个姓金的妈咪则为日本人进行牵线,于是就有了日本人入住当晚,酒店内几百位小姐进进出出的“景色”。可以说,没有酒店的组织牵线,这场日本人“买春”丑闻就不太可能发生。

  虽然酒店在事后这样解释:“给日本人找小姐绝不是酒店的安排,旅游团也不是酒店组织的,金小姐也非酒店员工,酒店对此并不知情。16日晚上发现时也措手不及,无法制止。”笔者想问的是:日本人午夜时分带着小姐到酒店,难道一家星级涉外酒店就不知道按照有关规定客人是不可以容留外人过夜吗?那么多日本人带着小姐干什么酒店难道就真的一点也不知道吗?更何况日本人的“买春”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显然,酒店的事后解释根本就站不住脚。酒店自说自话没有意识到这件事发生在“九一八”国耻日期间,难道在别的时候,就可以允许这样的丑闻发生吗?

  所以,珠海国际会议中心大酒店对这起日本人“买春”丑闻绝对不能脱了干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卖淫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依照刑法关于组织卖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前述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因此,根据知情人的反映、记者的调查,发生在珠海的这起日本人“买春”丑闻中的有关人员,实际上就是组织卖淫人员向外国人卖淫,已经涉嫌构成组织卖淫罪。他们这种违犯国家法律,有辱国格的行为,理应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在我们愤怒的同时,是不是也不要忘了追究一下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呢?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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