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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的语境意识

2020-05-30 11:35作者:李子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人在美国的大街上被车辆蹭了一下腿,马上就会有律师出现在面前,问:“你起诉吗,把一切都交给我吧,费用等打赢官司时支付”。由此可以看出美国是一个律师业极其发达的多讼国家,任何一件鸡毛蒜皮的事,都有律师要帮你打官司。

  而如果类似的事发生在中国,多数可能是双方自行化解。历史上,中国是一个厌讼、耻讼的国家,崇尚中庸、忍让、谦和,“以和为贵”,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年官司十年仇”。律师在古代被称作“讼师”,是一个不太被推崇的职业,与“讼棍”、“诉讼掮客”接近。

  吃饭时吃出一根头发,在中国,可能只是把饭菜更换了事,而在美国,食客会索要精神赔偿的。这其实不仅是一种权利意识的觉悟问题,而重要的是一种纠纷处理方式问题。

  再如,中国是一个宗法文化的国家,中国人特别讲求亲情,存在宗族思想、山头主义和关系网。所以,在中国民间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很多的,一个家庭有了纠纷,首先会通过邻居、宗族内部长者来说和,然后常通过民间调解组织及单位、村居来调解,再后还可以通过行政部门和基层司法所来调解,最后才求助法院,而到了法院以后,也有半数以上的案件是调解结案。而在美国却不一样,美国是崇尚个性化的国家,人与人的关系是很松散的。一个家庭出了纠纷,如果邻居来调解会被认为是侵犯隐私权。

  干过几年法院工作就会发现,经常打官司的是一些熟面孔。每个地方都会几个“官司贩子”、“上访老户”,围绕着他总有数不清的纠纷。在中国,喜欢打官司、打“一元钱官司”的人,只是少数、异类。更多的中国人是喜欢老实本份、安分守己,而不愿走上公堂的。所以多讼的王海能获取法律的认可,却常在道德领域被当成“刁民”。

  世界上,各大文明的差异是现实地存在的,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实现制度的整齐划一是很难的。任何事物的成长,必须有其适宜的土壤和气候。而文化传统是一种血液和骨子里的东西。由此就想到司法改革这个热门话题,其实,也有一个“南桔北枳”的问题。

  法律制度的移植,必须考虑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考虑是否出现类似医学上的异体移植排斥反应。司法改革必须强化语境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从中国文化传统(当然包括司法传统)中吸取更多的本土资源,解决好制度的先进性与民众意识接受度关系,从而使司法改革得到社会多数人的认可和遵从,趋利避害,少走弯路。

 (作者来自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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