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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包装

2020-05-30 11:26作者:李国栋
 

当今社会,是一个泛包装的时代。产品需要包装,公司需要包装,人也需要包装。传统的实用主义思想,往往反感这种形式主义、华而不实。其实,包装迎合了人们的感知心理,不仅能使人满足一种视觉的愉悦,而且传递着被包装物固有信息,发生强烈的心理暗示和情绪诱导,直至让人产生某种情感的神往。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也是需要包装,需要一种形式主义美感的。

 

在西方国家,司法的行进总是离不开宗教般的仪式:法官黑色的袍服、披肩的假发、令人生畏的法庭、严格的出场秩序、誓证程序以及对法官的尊敬辞令等等。任何一个置身此情此境的人,很难不会被这种庄严、神圣的氛围所感染。在此环境中徇私枉法或作伪证,是需要超强的心理素质的。而这种戏剧化效果的意义,恐怕不仅如此。因为这种“包装”渲染的类似于神职人员的神圣色彩和“法权神授”的权威感,能够唤起公众具有终极意义的充满激情的法律信仰。靠着这种形式主义的外衣,司法的价值、理想、目标与信念得到了确认,法律与司法的权威也便深深植根于受众的心中。

 

一种司法的理念,往往是通过能够看得见的外“包装”来传递和渗透的,庄严的程序活动和严格的程序仪式会给人们带来灵魂的震撼,使人对法律油然而生敬意和信心。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司法的这种形式主义要素十分稀薄,缺乏一种对程序的包装和氛围的营造。在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法院跟随潮流反对着形式主义,程序趋于虚无,主张走村串户、田间地头办案,就地调解,就地解决,不拘形式。而法官也等同于行政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前几年,我们常能看到在一些报刊上登载着令人啼笑皆非的开庭照片:在村民家中,随意摆放一张桌子、几把椅子,法官很随意地穿着法官服开庭……这种情形,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法律程序不被尊重,法庭的威严神秘无从谈起,法律的信仰难以确立,司法的权威得不到公信。

 

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司法的自我包装也已经悄悄进行,各地法院都已经重视了符合司法文化取向的审判场所建设,最高法院还统一制定审判庭背景装饰图案以及法台、法椅规格等。充分展示着法官身份特点的法袍和体现着庭审活动神圣性的法槌,也相继被运用到法庭之上。这些形象、独特、直观、且具有隐喻色彩的包装物,逐渐被我们使用起来了!这种来自司法的,从内容到形式,由产品到包装的全方位变革,体现了中国法治理念的嬗变和法律文化的更新,中国法治的足音也越来越清脆了。

 

(作者来自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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