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子到底该往哪儿打
10月20日,河南省某电视台的一则报道引起了笔者注意:某县法院在对某乡政府进行强制执行时,法院执行人员把该乡政府的教育专项资金错当成乡政府的自有资金划走,据报道,因为错划走教育专项资金,严重影响到乡里的正常教学。
笔者注意到,记者的这则报道主要是披露法院错划走乡政府的教育专项资金,有错不纠的问题。但从报道中,笔者还发现了被记者忽略了的另外一个事实:乡政府没有依法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在记者的报道中,看不到法院的生效判决是何时作出的,也就无法知道乡政府拒绝执行判决的时间有多长。但无论不执行判决的时间有多长,都无法回避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作为政府一级部门的乡政府对法律的不尊重。
另外,在报道中,记者也只是听乡政府单方面说法院错划教育专项资金,但法院划走的那笔资金是不是属于教育专项资金,记者也没有去进一步调查,更没有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只有乡政府的一面之词,这就不免让人产生种种推测:一种可能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失误,法院可能的确错把乡政府的教育专项资金划走。另外一种可能是乡政府把本不属于教育专项资金说成教育专项资金,以混淆视听,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的权威是至高无上的。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部门,和企业、普通群众相比,更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但在现实中,某些特权部门常常把自己置于法律之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普通群众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鲜见部门负责人到法院应诉,以至于有的地方政府不得不出台文件,对行政诉讼中被告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作出强制性规定。而造成法院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就是个别特权部门对法律的蔑视。试想,如果乡政府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也就不需要法院去强制执行,更不会出现所谓的错划。我们知道,法院执行的对象都是长期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是我们老百姓私下称之为老赖的那种。
而在电视荧屏上,老赖却在大喊冤枉,这从一个侧面看到了某些政府官员对法律的无知。如果说他们完全不懂法也是不对的,因为从这则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某些政府部门的维权意识还是蛮强的:他们感到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法院的行为扫了他们的面子,就找记者去曝光,目的之一是出法院的丑,另外是想通过舆论的压力让法院把划走的钱再退还。至于乡政府是否准备履行法院的判决、何时履行判决,乡政府的负责人可能根本没有考虑。也许,在他们看来,他们是堂堂的政府部门,根本就不需要履行法院的判决。
行使舆论监督是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但记者在行使这一权利时,板子到底该往哪儿打,是需要记者们仔细考虑的问题。
(作者来自河南郑州市管城区法院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