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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把握是人性化深入的关键

2020-05-30 11:15作者:周海亮

近日,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十项“便民利民、文明执法新措施”正式出台。这十项新措施主要是提高服刑人员与亲属沟通的自由度,如“服刑人员亲属在规定日期不能来监探视的,可提前预约安排探视时间”、“定期组织服刑人员亲属进监区了解执法环境和罪犯的改造状况”、“取消对服刑人员与亲友发信次数的限制”等。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上述的几项新的措施,无疑是站在执法人性化的角度上来考虑的。联想到今年年初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成立的“罪犯心理咨询和矫正专业指导委员会”(此举是为在押犯人实施心理治疗)以及前几日炒得很热的“全国首例监狱服刑犯人结婚”就可以看出,执法机关正在努力为监狱在押犯人创造一个真正的人性化的服刑待遇。

犯人是有人权的,这毫无疑问。即使是死刑犯,他被剥夺的也仅仅是诸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也并非一个自然人的人权。而对于犯人作为一个自然人的人权的尊重,以往我们做得并不够,或者说,我们缺乏真正意义上对于服刑犯人的人性化关怀。比如,看守所里打死犯人,死刑犯的游街示众等行为就是不尊重犯人人权的最直接和最极端的表现。北京监狱管理局出台这种很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对于罪犯个人人权的回归,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监狱里关押的犯人毕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接受的是一种“国家机关对其以往过错的惩罚”行为。所以,一方面犯人的特殊身份注定其生活质量与人身自由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犯人的人权在这个局限下应该尽可能地达到最大化。因此,对于他们的人性化服刑待遇,我们必须要掌握一个恰到好处的度。“服刑人员亲属在规定日期不能来监探视的,可提前预约安排探视时间”等措施的出台实质上就是在犯人实施改造期间因为某些因素导致其不能行使自己的有效人权的一个补充,这个补充是在犯人的基本权利之内的,应该给予保护;而“定期组织服刑人员亲属进监区了解执法环境和罪犯的改造状况”、“取消对服刑人员与亲友发信次数的限制”等措施则不仅体现了执法部门对于服刑犯人的人性化服刑待遇,更是给犯人家属以及社会一个透明的监督空间。

人性化关怀的深入、犯人生活舒适度的提高、犯人与外界沟通自由度的增加,会不会让人产生一种监狱即为天堂的错觉?会不会吸引一些生活毫无保障、处境艰难者的向往?我认为不会。因为这样的关怀得加上一个前提,那就是必须依据“对于其以往过错行为的惩罚”以及“其特殊身份的局限性”,离开了这两点,关怀就变成了毫无目的的纵容,无疑,这不是我们的初衷。

所以,要想使这些人性化措施能够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关怀作用并深入持久下去,关键在于掌握一个“度”的问题。

(作者来自山东省文登市高村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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