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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高薪养廉

2020-05-30 09:56作者:蔡红东

自今年上半年“广东佛山市政府正在酝酿从财政中每年拿出500—1000万元,提高镇级领导干部的工资,实行高薪养廉 (4月17日《羊城晚报》)”的报道见报后,直至今日,社会各界对“高薪养廉”这个命题还在争论不休。虽然正反两方面的意见都有,但总的来说似乎反对意见占了上风。笔者亦有感触。

说句实在话,只要能生廉,咋养都好。问题是高薪能否“养”出廉来?人们普遍心存疑虑。“高薪养廉”,古来有之。清王朝文武官员除有正薪外,另给的养廉银便是。遗憾的是:万岁爷的养廉银白花了。满朝百官,有几个不在为实现“十万雪花银”而绞尽脑汁?有人会问,新加坡“高薪养廉”不是较为成功吗?但这并非适合各国国情,也绝非万全之策。因为廉风的形成与各国的经济发展状况、法制完善程度和国民整体素质的高低等因素甚密。把“廉风”仅归功于“高薪”,显然失之偏颇。从事物发展的本质上讲,高薪未必生廉,低薪也未必生腐。当今世界许多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官员,其薪高于国民平均收入的三五倍,甚至更丰厚,结果却事与愿违,越“养”官员越贪,营私舞弊、贪污受贿的丑闻迭出。我们党在延安时期,官兵平等,其薪水甚低,而廉洁之风至今还让人们称道、敬佩。

退一步讲,“高薪养廉”只是权宜之计。靠“高薪养廉”养一时易,养长久难,养得官员个个都廉洁则更难。事实上,“养廉”不在薪的高低,而在于“养”是否得法。关于如何“养廉”,江泽民同志曾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讲得很清楚:“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对“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也作出了明确指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就是说,要通过教育,让人们进一步看清腐败对革命事业的危害;通过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规范那些掌权人的行为,这才是养廉之根本。 

(作者来自湖北省团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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