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跟踪”孩子不违法
据北京青年报(10月22日)消息,天津市一些家长为了掌握孩子在校内外“越轨”行为的证据,竟雇佣私人侦探跟踪监视孩子的生活。被跟踪的孩子范围很广,小到小学三年级,大到大学毕业生。家长的这种做法引起了孩子的不满。
家长雇人跟踪孩子的事情早已经出现,对此,被跟踪的孩子或一些反对此举的人士谈论最多的莫过于,家长雇人跟踪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种行为并不违法,是否侵犯孩子的隐私权,要从具体情况来分析。
什么是隐私?简单地说,是保守自己的生活秘密不被他人知道的期望。其法律概念应当是:“当事人在私人的处所(居所或旅馆的房间)发生的行为,或私人独处时发生的行为不暴露给他人或第三人的期望。”法律保护的只是那些在适当的地方表明期望保护自己隐私的人,比如在住所、旅馆等私人空间的活动,在电话亭中的私人交谈。对于在公共场所的活动,或者是自愿暴露的信息资料则无隐私保护之说,比如人们在公共浴场的活动或者与恋人在公共场所亲昵行为。所以,只要人们的言论或行为不是秘密进行的,其他人采取合法的方式就能看到或听到,这样的言论和行为就不算是隐私。
就家长雇人“监视”孩子来说,如果所监视的只是孩子在公共场的一些言论或行为,是构不成对孩子隐私权的侵犯的。如果公共场合下人们的行为也算隐私的话,我们每个人只要到公共场所,不都是在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吗?
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来看,家长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等,如果家长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的情况不了解,就无从履行其监护义务。未成年人在公共场合(特别是放学后离校返家途中)的行为,应当是对家长公开的,所以家长是有权了解被监护人在其他公共场合的活动情况的。
而事实上,一些家长并没有时间和精力来了解被监护人的所有日常活动,那么,为了更好的实现其监护职责,家长有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雇一些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无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而且我国有关法律也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此,家长雇人监护孩子,只要被雇用的人是按照家长的要求在委托范围对孩子的日常活动进行“监护”,并将情况汇报给家长,而不是公布于众,同样构不成对孩子隐私权的侵犯。
对孩子来说,如果有些事情不想让家长知晓,比如谈恋爱,那么最好的保护方式莫过于“不向任何人说或者不在任何公共场合流露”,确实把谈恋爱的事情变成自己的隐私,而不能口中说着谈恋爱是隐私,而行动上却是与恋人亲密的出现在公众面前。“地球人都知道”了,对家长来说,当然也算不上隐私了。
而对家长来说,虽然采取这种方式“监护”孩子的做法不违法,但是在具体实施时,应当采用比较稳妥的形式,比如一定不能让孩子知晓,一旦发现孩子的一些不好情况,应当注意与孩子的沟通方式等等。否则,极易引起孩子的抵触情绪甚至造成心理阴影,从而造成适得其反的后果。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