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裁判文书要让群众看得懂

2020-05-30 09:29作者:伊拉图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载体和对社会法律关系的诉讼终断。目前,推行的裁判文书改革,旨在用裁判文书这一载体去真实再现审判全过程,以真实再现去裁断处于不稳定的社会法律关系。达到这样的目的,就必须充分挖掘裁判文书本身价值和功能,增强它的透明度和影响力,就必须体现它的生命线,即“群众看得懂”。

“群众看得懂”,就是指群众无论是看或是听裁判文书,即看就懂,即听就明,对自己的诉讼或是他人的诉讼能够形成一种较为清晰的认识。这种认识既包涵人民法院诉讼的全过程,又能对纷争的诉讼裁断把握住基本的脉络。作为当事人,能够清晰看懂或听懂自己的诉讼赢,是怎么赢的,为什么能赢,赢有几分;输,输在哪里,为何输,输了几分。作为局外人,能够清晰看懂或听懂这类诉讼源于何因,断于何故,认识上形成“兼听则明”的逻辑定势。这条生命线,是贯穿裁判文书始终的定格线,最低线和最高线。

然而,在我们审判实践中,个别审判人员一说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则片面侧重追求华而不实的词藻、长而不精的赘述,恰恰忽略了认知过程从表及里,由浅入深的简单逻辑原理,裁判文书死气沉沉,缺乏活力。

按照最简单的说法,裁判文书是让双方当事人或局外人能够看懂或听懂。它本身内涵的功能和价值虽然深奥,但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决定了必须从认知的表和浅起步,层层展开,步步深入,很自然地过渡到里和深之中。这种认知才是牢固的,才是全面的,我们所追求的目的才能实现。

所以笔者认为,写好一份裁判文书决不能静止地对待它,而应动态地研究它,站在最基本的“点”上去完成“面”的要求,达到以点带面的最佳效果,这正是体现“群众看得懂”这条生命线的最基本的理论思考。

(作者来自内蒙古镶黄旗人民法院)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