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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三闯红灯就要被炒鱿鱼?

2020-05-30 08:59作者:何向东

据大洋网11月6日消息,为了治理外来务工人员对当地交通造成的“危害”,11月3日下午,深圳某区有关部门与该区保税区里的企业正式签订了一份《实施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社区责任书》。根据《责任书》的规定,外来劳务工违反交通法规三次以上,将被所属工厂辞退。《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企业要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的违章率低于1%。凡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的保税区82家企业的员工,均会受到通报批评,并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对第三次违章的员工,厂方则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一年内因员工违章造成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5宗以上的,除了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外,还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那么,从法律的视角该怎样看待这个旨在“提高劳务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规定呢?

首先,外来劳务工作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签订合同,从而双方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外来劳务工如果违反劳动合同,那么应当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同时外来劳务工作为公民,又与有关部门存在有行政管理关系,外来劳务工应当遵守有关交通管理法规,如果外来劳务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闯红灯,那么外来劳务工应当按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这两种法律关系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所以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责任书,把两种本不相干的法律关系扯在一起,从而混淆了两种法律关系,这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有关部门可以与辖区内企业就创造交通安全文明社区签订有关责任书,但责任书只能就双方的责任达成协议,比如企业应对外来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而作为责任书的双方无论是有关部门还是企业都没有权利就涉及第三人即外来劳务工与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达成协议,除非是该协议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利。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和企业在未征得外来劳务工同意的情况,并不能随意变更、增加劳动合同条款,这种变更、增加的劳动合同条款对外来劳务工在法律并没有约束力。

再次,企业在与外来劳务工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三次闯红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如果外来劳务工违反这个条款后,企业可以与外来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这样条款的情况,因外来劳务工三次闯红灯就要“炒鱿鱼”,显然是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企业与外来劳务工解除合同就侵犯了外来劳务工的合法权益。至于有关部门解释“有关部门与单位签订责任书后,遵守交通规则已成为工厂的劳动纪律,一名工人在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工厂可以辞退该工人”的说法,显然是对劳动纪律的扩大解释,而对于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劳动纪律只能是一种狭义的理解,即“劳动纪律是规范工人劳动行为时的一种规范”,所以有关部门对劳动纪律的解释在法理上也站不住脚,而且有关部门本来也就无权对劳动法律法规中的劳动纪律进行解释。

另外一点就是,如果外来劳务工不同意企业对“三次闯红灯‘炒鱿鱼’”的规定时,可以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因此对企业用工造成了不利影响时,那么企业劳动合同中的该条款的合理性就值得质疑。同时,外来劳务工对于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点,深圳作为一个移民城市,某区仅是针对外来劳务工作出这样的规定,实质上也构成了对外来劳务工的歧视,如果可以对外来劳务工这样的规定的话,是不是深圳当地人三次闯红灯就应当开除市民资格呀?所以,看到这种规定竟然出自处在改革发展前沿且外来劳务工相对集中的深圳市的某区,我很吃惊。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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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闯红灯该不该“炒鱿鱼”

(2003年11月06日 08:14)

大洋网讯 对于深圳市某区保税区的5万多名外来人员来说,今后闯红灯可不是一件小事,他们将可能受到被“炒鱿鱼”的严厉处罚。11月3日下午,该区有关部门与该区保税区里的企业正式签订了一份《实施创建交通安全文明社区责任书》。根据《责任书》的规定,外来劳务工违反交通法规三次以上,将被所属工厂辞退。《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企业要加强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的违章率低于1%。凡第一次违反交通法规的保税区82家企业的员工,均会受到通报批评,并受到相应的经济处罚。对第三次违章的员工,厂方则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企业一年内因员工违章造成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5宗以上的,除了报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罚外,还要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对这一规定,政府部门、市民、外来工各持己见。

正方:交通安全事故70%与劳务工有关

交通安全事故70%与劳务工有关

深圳市该区的保税区是全国建立最早的保税区之一,每天都有数万人次要横穿该区东西走向的主干道,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了解,从去年1月至今年5月,辖区共发生交通事故116宗,死亡12人,其中80%以上和外来工有关。 深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有外来劳务工400多万,尤其是来自农村的劳务工,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都较差,造成很多的不安全因素。这也是深圳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提高劳务工安全意识是该市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深圳今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当中,70%以上与劳务工有关。在很多事故中,劳务工既是肇事者,也是受害者。为此,深圳市在劳务工中开展安全教育,今后3年中,要对所有在深劳务工进行100%安全教育,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 家住该区保税区旁的潘先生表示,他理解和支持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他对一些外来工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几乎每天都会有一些外来工要翻越交通护栏。其实在保税区门口的两边50米处都有天桥,但是一些人就是不走天桥。

反方:做法不太公平有违《劳动法》

打工者:这种做法不合理

在当地一家工厂打工的小王却有不同的看法,这种做法肯定对他们不太公平。首先违反交通规则的并不只是外来工,一些当地居民可能也会闯红灯,但是他们并不会受到类似处罚。

有时候一些工人有事来晚了,闯红灯是为了赶时间上班,因为迟到就要罚款。闯红灯三次就被辞退,这样的处罚是不是也太严厉了。

另一位在深圳打工的刘小姐表示,这种做法应该不合理,以前也没有听说过。

律师:不能以闯红灯为由辞退工人

该保税区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签订协议主要是为了整治该路段的交通秩序。有关部门与单位签订责任书后,遵守交通规则已成为工厂的劳动纪律,一名工人在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工厂可以辞退该工人。

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李刚律师认为,工厂就工人在工厂外违反交通规则的原因而辞退工人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只在几种情况下可以辞退工人,其中包括工人严重违反公司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规范工人劳动行为时的一种规范,而工人在工厂外的交通行为并不是工厂劳动纪律包括的范围。其次,就算公司有这样的规定,工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能否达到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标准也是需要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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