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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证员“监考”如何?

2020-05-30 08:55作者:何向东

每临考试,关于考场作弊的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如何杜绝作弊是一个社会关注,主考部门头痛的问题。当人们为杜绝考场作弊行为而努力寻找解决方法时,北京的一次人才招聘考试的作法,值得借鉴。

据11月6日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北京怀柔区信用联社在日前的一次公开选拔干部中,聘请区司法局公证处的公证员对选拔过程中的出题、印刷试题、考试、阅卷、统计成绩、演讲六个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确保了整个招聘工作的公平。

我们知道,在各类考试中,考试作弊之风为何屡禁不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考工作多为学校教师或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对其职责的履行没有明确的责任,“严”与“不严”,对监考者一般没有处罚措施,事实上也鲜有听说监考者受到何种处理的消息。而且,由于考场考号事先公开,考试人员事前托人向监考者打招呼,递条子等都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这种情况下,怎么能杜绝考试作弊之风呢?为了有效杜绝每一次考试中的作弊现象,主考部门也曾做过很多工作,比如临时决定监考教师,主考部门有关人员在考场进行巡视等,但这些方法经实践证明,虽然对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并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活动。1982年,中国公证暂行条例颁布实施。随着人们的法律意识的增加,中国公证服务也已经由过去的涉外工作为主转为国内、涉外并重,由服务民事领域为主向服务社会生活各领域全面延伸。除了公证暂行条例列举的公证内容,一些新的公证业务逐渐开展,比如各种赛事公证、抽奖公证、招投标开标公证、决标公证等。由于公证是一种法律行为,其公证结果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它可以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无疑也可以打消人们对各类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的种种疑问和担心。在目前我国尚未制订《考试法》的情况下,让公证介入考试工作,对各类考试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从而彻底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应该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总之,现在社会越来越讲究法治了,我们的各类考试工作与应该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让公证介入,让法律为考试工作做坚实的保障,从而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保障各类考试的顺利进行。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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