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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管色情文化吗?

2020-05-30 08:32作者:陈奇艺

因为看了实验艺术展览的裸体画感觉恶心和痛苦,广州市美术学院教师苏坚以展览作品色情淫秽,影响了本人身心健康和艺术创作为由,状告展览方广东美术馆侵权,索赔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并希望对艺术创作的领域进行立法,界定艺术家的活动权限。日前广州中院二审判苏坚败诉,输了官司的苏先生很想不通,对那些色情淫秽的人体艺术,法律怎么也不管管?(11月26日《信息时报》)

法律是讲证据的,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这些展出的裸体画,到底算不算色情淫秽?苏先生是美术学院教师,他说算自然有他的道理。可是也有不少人不同意,有的说在国外这种裸体画到处都是,由专家组成的展览策划委员会甚至认为这些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艺术这东西就是怪,别说是实验艺术了,就是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也是“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归根到底,之所以“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过是各人的眼光不同而已。要制定具体的法律条文来界定抽象的艺术创作,恐怕不太容易。

其实,就算展览中某些作品“有伤风化”,想来也不会对观众有什么伤害,因为展览面对的是追求艺术并具有一定艺术鉴赏能力的观众。就好比有些影片少儿不宜,但成年人看了却无妨。因为成年人有自主选择和鉴别的能力,不爱看完全可以少看几眼,或者干脆不看走人,何至于非要看到自己“恶心”,以至于影响“身心健康”和“艺术创作”的地步呢?

近些年来,实验艺术惹出的非议确实不少,纸上谈兵的裸体画已发展到人体彩绘和裸体秀,比如11月23日在都江堰市举办的首届人体艺术模特比赛,有一项就是让漂亮的参赛模特们当众洗澡,引起媒体广泛关注。有人斥为艺术的堕落,也有人认为是艺术革命。但不管怎么说,在没有盖棺定论之前,文化的事最好还是靠文化自身来解决,况且我们还有道德约束和社会舆论,还有专职的文管部门,没必要过早地让刚性的法律来一票否决。如果确实定性为色情淫秽了,就算苏先生不打官司,相信法律和有关部门也是不会坐视不管的。

(作者来自河南郑州市94568部队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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