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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跟班能防煤矿安全事故?

2020-05-30 08:19作者:李永超

据法制日报11月19日报道,某省在发生煤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后召开的煤炭安全紧急会议上提出,将在全省煤炭企业推广“干部下井跟班,矿工有权不下井作业”的强制性措施,其中规定,省煤炭集团负责人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4天,所属矿务局的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6天,矿长每月下井时间保证8天至12天,井下作业面要求有工区区长长期坚守,保证任何时候都要在井下第一线指挥,否则,矿工有权不下井作业。但此举真能防止煤矿安全事故吗?

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明眼人都知道,并不是因为干部下井太少,而是因为煤矿作业过程中缺少安全生产经验和安全生产的思想麻痹,责任心不强,出了事故不认真总结所致。有个别矿主为追求经济利益,不顾安全生产设施是否具备,是否有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消除安全隐患,只是盲目地让矿工下井开采,结果致使事故频发。而事故发生后,不是隐瞒不报,就是千方百计遮遮掩掩,甚至对媒体进行封锁,前些日某煤矿发生新华社记者被打事件就足以说明了这一点。俗话说,知错就改,你不知道,怎么会去改呢?

我们再看一看煤炭企业干部应该做什么。一个企业的行政工作总是要有人来专门做的,煤炭企业亦然,如果一个企业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企业将怎样按照科学的管理模式去正常运行呢?再者,煤矿干部就一定是井下安全生产经验丰富的人吗?也未必!一个煤炭企业的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不见得都是通过先当挖煤工、班长、工区区长……一步步成为负责人的,另外矿井内部情况复杂多变,仅靠一点“积累的生产经验”,而不依靠现代科技做保障,还是远远不够的。让一些平日搞行政工作的“门外汉”下井“指导”矿工,不敢保证事故不会发生。

其实,某省让干部下井的措施其初衷是好的,就是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但这些规定“下井不少于几天”之类的措施要真正执行起来又难免不会出现流于形式的结果,某些干部为保证规定的下井天数只是到井下敷衍一下的事情也不可能杜绝。如此说来,与其这样浪费时间,还不如让这些干部潜心搞好行政工作,真正让那些有经验、有责任心的安全技术人员多下井,多做此具体、细致的工作,干部就是搞好管理、监督,做好决策就行了。

要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多依靠煤矿技术人员,提高矿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关键,拿干部下井的时间和资金多对技术人员和矿工进行教育培训,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再进一步做些改进和提高,煤矿安全事故才会真正越来越少!

(作者来自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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