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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肿了谁的脸

2020-05-30 07:30作者:李少国
  安徽泗县瓦坊乡小骆中学初一(五)班的学生陈贤因不堪忍受两位老师曾多次用巴掌带来的“奖赏”,于11月19日上午吃下农药甲蝽净,结束了自己的花样年华。两位凌辱陈贤的老师,日前一位被依法拘留,一位被监视居住。(12月3日《人民日报》)。

  读罢此则令人痛心的消息,首先映入我脑海的是:巴掌吓死人!虽然,这一惨剧的更多真相,还有待于执法部门的深入调查,但是,在此则新闻已经披露的细节已让人无法平静。在该校期中考试后,陈贤的班主任卞曙光把学生按照语文等5科成绩进行排名,并取前25名用红榜在班级张贴。按陈贤的5科成绩,应排列在第10名。但由于卞的失误,漏计了一门政治分数,致使他没有进入受表彰之列。“陈贤曾经找卞曙光,反映自己政治分数被漏计的情况,但卞未予理睬,也未向班级同学口头说明情况。”泗县县委副书记郭贤生说。他猜测,由于陈贤当时的举动可能给卞曙光留下了不好的印象,认为这个学生太大胆,竟敢顶撞老师。可明明是卞老师自己错了,为何却死不承认呢?俗话说:“正人先正己。”自己有错不愿改正,又怎好去苛求学生?陈贤在遗书《告老师》中这样写道:“他们打我,从星期五到星期三,都打我,惟有星期六与星期日。”而且,据记者的调查,体罚学生的现象在该校比较普遍,几乎成了家常便饭。而当陈贤认为老师打学生是不对的,要去乡教办去告卞时,卞则说:“你去告吧,我在这里等你。”就是当着陈贤的爷爷面也表示:“有什么意外,我担全部责任。”因此与其说陈贤是自杀,不如说是被老师的巴掌吓死的!何谓“老师”?韩愈在《师说》中是这样定义的:“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然老师是教书育人的神圣职业,岂能任意玷污?况且,老师对学生体罚是很可怕的事情:当孩子“有力量”的时候,他就会打骂比他更小的孩子,而当他成年后,也会将体罚作为维护自己权威的一种手段。因为“言传身教”本身就具备潜移默化的功能。既然为人师表,这等浅显的道理还用得着我来说吗?如此“传道者”,如此传道,我们还敢奢望他能教出什么杰出的弟子来?

  上个世纪的四十年代,梁实秋先生在《孩子》一文中就郑重指出:“体罚之制,早已被人唾弃,以其不合儿童心理健康之故”。然而,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为何至今还对体罚情有独钟!为何不能有话好好说呢?值得一提的是,教师在知识上和教育体制上所拥有的权威地位,使得他们在面对学生时常常具有巨大的心理优势,学生对老师的地位优势和心理优势有着深切的体会和认可。当他们受到侮辱和伤害后,基本上没有可能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行政调解和诉讼等途径,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些问题于是便全部转化为内在的精神压力。这种精神压力一般有两种走向,一种是演变为由内向外的复仇冲动,包括对施暴者个人和整个社会的复仇;另一种是对自我心理和身体的巨大摧残,从而造成各种各样的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因此,陈贤的自杀便有了可能。然而,本案中班主任卞曙光老师为什么不怕陈贤“告状”呢?因为孩子本是弱小群体,还不懂得自己有哪些权利,就更谈不上维权了。另外,我国目前还缺乏法律方面的规定和制裁,也正是因为如此,卞老师才敢牛气冲天地出此狂言,对陈贤大发淫威。可见,其师德的卑劣!

  巴掌之所以能吓死人,是因为老师的权力早已被异化得变了味。然而,老师是孩子的第二任父母,从这个意义上说,体罚孩子就是在惩罚自己!

  (作者来自安徽庐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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