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我在信访室的两周
院信访室的老张由于生病请假治疗,我被安排代班两周。短短的两周,我似乎一下子成熟许多,同时也莫名地平添了几分沧桑之感。
我在大学学的是法律,别人给我定性为“科班出身”。其实我心里明白,上学时,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抽象符号,好比银行柜员手中数着的别人的钞票。毕业了,法律是我谋生的工具,我对它也并无多大感情。然而,经过两周的信访值日,我感到有必要从另一个角度来对待法律,对待法律工作。
这些天,大部分时间我都无聊地坐在老张的座位上,透过玻璃窗能看见大门口进进出出的各种身影,有的神韵楚楚,有的形容枯槁,不过后者居多。刚开始,一见到窗外有人朝信访室走来,我的心就发紧,然后正襟危坐,不苟言笑,例行公事般答复当事人的咨询,恨不得速战速决。直到后来发生了两件小事,我这种心态才得以转变。
有一次,一个残疾人——我记得一年前他是拄着双拐来法院的——请我帮他写免交诉讼费申请书。我不知他姓什名谁,叫他出示残疾证,可他听不懂普通话。我不会讲方言,就用手比划,他看不懂(事实上一个证件很难用手势表达出来)。我又在纸上画,他还是看不懂。费了半天劲,我终于让他弄明白了,于是他手忙脚乱,像犯了错的小孩一样把残疾证拿出来。此时,我才突然意识到,我怎么这么懒,竟舍不得走几步路到隔壁请个同志过来翻译一下,那样就不会加剧一个残疾人的恐慌了。
还有一次,一个瘦弱的老太太颤巍巍走到我面前,满眼哀愁。我请来门卫师傅仔细问清楚她的情况,就帮她写了追索赡养费的诉状。通往立案庭的石阶上,老太太小心翼翼地拿着诉状,小心翼翼地上楼梯。这次,我自以为功德圆满了。然而,由于我的疏漏,诉状被改了几次,使得一个古稀老人在几十级台阶上来回奔波,宛如风中之烛……
记得我们的院长曾经说过:“当事人到法院来打官司,是万般无奈之举。”时至今日,我才真正悟到其中含义。当事人无奈地、困惑地、企盼地来到信访室,面对的是温情还是冷漠,也许就关系到法律之门能否为他敞开。院领导和其他法官、老同志在做信访工作时,总是得心应手,我想应归结于两个因素:态度和知识。关于态度,今年年初学习“五个不让”,我能背熟,能豪言壮语地表示一定能践行它。可是知易行难,要真正做到,还差得远。关于知识,主要是我们的专业知识:法律。如今,我终于明白了,法律其实是有血有肉的东西,它如一个隐身大侠,就在每个人的身边,若总是一知半解,胡乱作答,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可能是我自己都难以预料的。
这两周的信访值日,重塑了我对法律的价值认可。法律、法律工作,我没有理由不再认真面对了。
(本文来自法治论坛) 有话直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