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回归也要有度
据新华网报道,针对近来一些地方相继出台“享受低保者不得饲养宠物”的规定,民政部有关负责人11月25日表示,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决定城市居民享受低保的基本条件,不宜采取家中有无猫、狗等标准来简单划分。
早在几个月前,南京、杭州、沈阳等地民政部门有关低保的限制性规定刚一实施,就招致社会舆论一片质疑。反对者主要认为,“最低生活保障”不是“最低吃饭保障”,生活的意义不仅限于吃和睡,应包括精神方面的追求,而饲养宠物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调节身心、缓解压力的作用。民政部的态度,实际上是否定了先前的地方限制性规定。随后,26日的《南方都市报》刊登了童大焕先生的文章《权利和尊严不论贫富》。童先生认为此举“是务实、尊重民意、充满人性和人道关怀的态度”,“把更多的权利还给公民”,体现了对公民平等的尊重。
笔者赞同童先生的观点,的确,我们应该还公民精神文化追求的权利,让每一个人都能平等而有尊严的活着。但笔者还想进一步提出自己的看法,既然低保补助是国家给予的,花的是纳税人的钱,那么政府是否有权力对其用处加以适度的管理和规范,进而保证低保资金切实用到实处。
低保资源的供需永远都是一对矛盾:每年用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是有限的,而人们对物质和精神享受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为了把有限的资源尽可能地用于社会最需要的那部分人身上,政府通过财政救济给困难群体建立了最后安全线和城市最低生活水准。因此,所谓的“低保”只能作到维系居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此外国家没有多余的能力帮助他们追求更高层次的享受。
人生而平等,我们应尊重包括低保者在内的每一个公民追求物质和精神享受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就可以不受约束,没有限制。在不干涉公民的私人空间,不侵害公民基本权益的前提下,政府应该也必须对低保者的生活加以适度的管理,这既是对所有纳税人负责,也是对享受低保群体的负责。以宠物为例,养一只普通的小猫、小狗,对于低保者来说既不造成太重的负担,又能起到调节心情、缓解压力的作用,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但如果他偏要养名贵犬种,每月光此项开支都要100多元,那么我们还有能力支持下去吗?至于低保者是否能够有高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行为,是否可以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也都是一个道理。
尽管一些地方出台的低保限制规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必须看到此举是地方民政部门在如何规范管理低保问题上面作出的大胆尝试。从立法指导思想来看,这些低保标准是正确的,就是要把纳税人的钱、政府的基金用在最需要帮助的低保户身上,并且真正用到刀刃上。只不过在具体规定方面,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比如可以讲限制喂养的宠物定性为高档观赏类动物等。
民政部的表态可以说是为宠物权利之争划上了一个句号,但如何更好地落实低保的话题还没有完。保障公民有最基本的生活尊严,这是国家的基本职责。政府要把这种理念转化为法规,并付诸实施,肯定需要量化的标准,然而这个标准注重的就是低保的基本理念:保障人们最基本的生存状态,而不是给他们提供享受型的生活。我们可以摒弃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但我们不能就此忘记应有的职责。在全力保障低保者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和尽量满足其精神需要之间,民政部门还需要进行很好的博弈。
(作者来自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