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点正文

岂能让法律为“人性化”买单

2020-05-30 06:44作者:奚旭初
  服务导报消息:新年伊始,南京市玄武区行政执法系统在全市率先推出为贫困弱势群体建设一批疏导摊点,制定摆放小推车、小篮子、小亭子实施方案,对特困人员占道经营等四种违规行为实行“四不罚”。

  扶贫济困,关爱弱势人群,乃是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弱势人群自谋生计提供政策上的倾斜、税赋上的优惠以及种种细致周到的服务,都是关爱的体现。但是如果将该罚不罚的“四不罚”也当成了关爱,那就让人看不懂了。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活动都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就在于认事不认人。不论是谁,或官或民,或穷或富,都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占道经营之类是不是违法违规,要不要处罚,应怎么处罚……有关法规早已写的一清二楚。既然有法可依,就须依法行事,又岂能法外施恩,来一个因人而异、网开一面?

  “四不罚”看似是对弱势人群额外的关爱,其实不然。弱势人群尽管经济上拮据,但法律意识未必苍白。守法与否今天已成为衡量一个人文明程度的标志,在守法光荣、违法可耻成为人们价值观底线的大背景下,却划出一个违法不究的特区,把弱势人群圈了进去,这种视弱势人群为另类的做法,实在很难让人看出有多少尊重和关爱,相反,恰恰是对弱势人群的轻慢和亵渎。

  就事论事,这儿讲的只是“因人制宜”的“四不罚”,然而照此逻辑,以此类推,会不会出现更多的“因地制宜”、“因情制宜”的该罚而不罚呢?这种担心其实并不是多余。比如山东有个城市,对外地车辆在本市违章行驶就采取了该罚不罚的措施,理由是让外地司机感受到这个城市的人文关怀;又比如苏北一个城市的税务部门也推出了“首违不罚”的办法,即使偷税漏税,只要是第一次,也就可以免于处罚,这样做的理由,也是所谓的人性化。我们无法想象,倘若各个执法部门都在自己的执法范围内搞“因*制宜”的该罚不罚,那么法律法规的刚性又何在?今天你开一个口子,明天他开一个口子,再大再高的堤坝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人性化当然是要的,但是必须以不损害法律法规为前提。法律法规保护的是全体公众的利益,如果某种人性化要法律为之买单,那么对于全体公众来说,就是非人性化。

  权大还是法大?相信任何一个执法部门都会选出正确的回答。但是令人费解的是,为何一碰到实际问题,某些执法部门就会言行相悖,向着权大倾斜了。自作主张,该罚不罚,这不是权比法大又是什么呢?法治的口号喊了多少年了,但一不小心就又回到了人治的老路上,走了回头路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这无疑是更值得我们反思深省的。

  (作者来自江苏常熟日报)

最近关注

热点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