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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见”而不“督”?

2020-05-30 06:43作者:郭盛永
  时下,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服务行业,在社会各界人士中聘请行风监督员的比比皆是,但真正聘出实效的却是凤毛鳞角,事实上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聘请监督工作空有其名,监督员对腐败现象“见”而不“督”。

  为何“见”而不“督”呢?据了解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这些地方及单位的领导并非真心聘请监督,而是当作装潢,来应付上级,瞒哄群众,一发聘书就万事大吉,常年不与监督员联系,使监督员不能监督。甚至个别单位在演“叶公好龙”,主要领导在会议上大讲欢迎监督,当监督员来反映社情民意时,却避而不见,或“委托代理”,接而不纳,对反映的问题置之不理,对合理的意见也不予采纳,把监督“棚架”起来。另一方面是监督员缺乏监督能力,在受聘的监督员中,有的是好好先生,只讲成绩,不愿谈问题;有的是所谓的“看穿派”,认为监督员说了是白说,故而干脆不说;有的是知名度高、腰里有钱但品行不端的人;而真正敢于仗义执言又有政治水平的人为数不多,这样的监督员队伍又怎样“生产”出优质、高效的监督呢?

  为此,必须对聘请监督员工作有规范性的要求,对监督员的条件及联系的次数、规模、效果都要有明确的规定,上级要加强对下级聘请监督员工作的考核,实行奖惩,切实解决实聘、空聘一个样的问题。

(作者来自河南获嘉县人民法院,系院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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