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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新闻发布应着眼于防范犯罪

2020-05-30 06:40作者:沸腾

据3日《新京报》报道,公安部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地向媒体和公众发布重要信息。原则上,公安部和省、自治区公安厅每一个月举行一次新闻发布活动;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公安局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每周举行一次。

这又是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用制度保障了人民的知情权。但是,人民要求知情权并不是为了满足好奇心,而是为了有利于防范犯罪。所以,警务定期新闻发布制度的实行,不应该泛泛地公布案情或者公布警方的工作成绩,而应该着眼于提高人们的鉴别力,更好地防范犯罪。

在整体上,应该通报近期犯罪的动向和趋势。公安部今年第一次新闻发布,就公布了去年刑事犯罪同比下降的形势,同时又公布了近期侵犯财产比如盗窃和抢劫犯罪有所上升的趋势。人们从信息中了解了这个特点,就会在防范盗窃和抢劫方面多花注意力。

在个案上,应该通报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特点。这些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作案地点、时间、被害人年龄身份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年龄、身高、作案方式等。通过新闻发布,要让人们基本能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识别、对犯罪方式进行警惕、对可疑人员进行举报等,从而避免更多的人受到新的侵害。

在地域上,应该扩大定期新闻发布的范围。既然从防范犯罪的目的出发,定期进行新闻发布的城市,就不应该仅限于副省级以上的城市,而应该扩大到地市一级的城市。或者说,凡是有新闻媒体的地方,都应该推行警务定期新闻发布制度,从而让好人眼睛雪亮,让坏人无处躲藏。前年,四川某市出现了后来震惊全国的系列强奸杀人案,一个重要原因是当地媒体没有及时发布新闻,造成了两个恶果:一是更多的人特别是女青年,继续到偏僻的场所去游玩,因而招来失身杀身之祸;二是造成当地居民无从防范的恐慌,甚至还出现政治谣言,严重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在权威上,应该传递真实的信息,发挥舆论的力量。除了破案需要特别保密的信息外,都应该如实地向人们说清楚。这样做,既可以提高警方在当地的威信,又可以改善警民关系,从而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

(作者来自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文化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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