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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现状透析

2020-05-30 06:29作者:郑建林 柯予新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同时,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使由此而引发的医患双方的矛盾也更为突出。仅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为例,在2000年法院受理的医疗纠纷仅有2件,而2001年上升为10件,2002年又上升为25件,到2003年上半年就达到36件。

  在医患纠纷中,百分之九十以上为患者起诉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案件,在此类案件中,患者及其家属总是感到万分委屈,指责医疗机构未尽到职责。但患者往往苦于告状无门,自身权益难以保护。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的出台,无疑为广大患者增添了一丝曙光。

  南某于2000年下半年怀孕,2001年7月19日,南某由其母亲陪同到某门诊部检查后决定在该门诊部接生。次日下午1时许,她产下一男婴。婴儿出生后发现脐绕颈,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南某起诉要求该门诊部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审理中发现,该门诊部的诊疗范围为内、儿科,但在其门口的牌匾上注明的主治范围是妇儿科、内外科、沁尿科和男女不育症。法院认为,该门诊部超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诊疗科目范围,在其牌匾上做宣传,违反规定为南某接生,且在接待南某分娩过程中责任心不强,未充分了解产妇的具体情况,致南某产下的婴儿因脐绕颈而致窒息死亡,其应负主要责任。即判决该门诊部赔偿南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170.2元。

  本案经过两级法院的四次审判,患者的利益基本上得到了保护,但本案也是对医疗部门规范就诊的一次警示,同时提醒广大患者就医时务必擦亮眼睛,到合法的、具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以保证身体和生命免受损害。

  马某需切除右肘部一脂肪瘤入住某医院,医院为其进行了脂肪瘤切除术,术后却发现马某右侧桡神经重度损伤。洛阳医专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马某出现右侧桡神经损伤与手术有直接关系。马某的伤残等级为伤残七级。马某起诉之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医院赔偿马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鉴定费、残疾慰抚金等共计9万元。

  一谈起医疗纠纷,人们似乎就自觉不自觉地就会偏向病人,而把矛头指向医院方,院方好像成了待宰的羔羊。其实,医院有时也是有苦难言。

  2003年2月中旬,李某突发昏迷而住院,在拖欠某医院医疗费万余元后,3月16日私自转入另一家医院。住院后,该医院在李某拖欠医疗费的情况下,仍尽心尽力为其治疗。但是,李某家人不但不感激,反而趁迎接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验收之际,多次到市政府、卫生局等部门上访闹事,还要医院赔偿13000余元,而且将病房当旅馆,禁止医护人员进入病房,还使用大功率电炉做饭,致使医院多次断电,影响医院对其他危重病人的抢救,严重扰乱了医院的诊疗秩序。无奈之下,医院拨打了110,110民警到场后才将房门打开,但李某一家人仍赖在医院不走。4月7日医院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及其家人离开医院并支付医疗费。一次、二次、三次,在近十天的时间内二十余次给病人及其家属宣讲法律,分析案情,告知利害关系。4月16日,李某家属的心终于似冰山融化,与院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院方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派车将其送回了家。

  此类案件连年来也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河南省三门峡市几家规模较大的医院,每年被拖欠的医疗费超过一百万元。因此,也给医院带来了一项沉重的负担。

  结合审判工作实践,可以看出,目前医患纠纷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案件数量的连年上升。首先,公费医疗制度已被医疗保险制度取代,医院的福利性质也逐渐消失,医疗机构与患者的关系也逐渐演化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这种关系的确立,是医疗纠纷急剧上升的直接原因。其次,在以往的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依据传统的民事纠纷举证原则,患者很难提供出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证据,也无法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200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此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医疗纠纷案件急剧上升的间接原因。

  (二)案件类型多,专业性强。医学本身是一门复杂的科学,随着医学的发展内部分工也越来越细,医疗服务的内容也更加丰富。随之医疗纠纷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相比类型更复杂,专业性更强,医疗纠纷案件的类型也错综复杂,主要有手术、药剂、护理行为、输血、医院内感染、医疗管理、医疗美容等引起的纠纷。

  (三)医患双方的矛盾尖锐,上诉率高。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及其家属缺乏相关医学知识,一旦出现患者死亡、残疾的事情,患者及家人习惯地归责于医疗机构。许多不理智的家属还往往采取过激的行为求得问题的解决,造成消极的社会影响。而作为医疗机构,一般情况是极力辩解自己不存在过错,即使存在过错,也对对方要求赔偿的数额有异议。因此,此类案件上诉率极高,双方上诉率也很高。

  (四)赔偿数额期望值过高。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精神慰抚金等,除此之外,患者一方要求赔偿的其它费用,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实践中,许多患者提出各种各样的不合理的要求,动辄十几万、几十万元,不仅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反而还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

  针对目前医疗纠纷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想给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个醒,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的产生。而患者及其家属一旦遭遇医疗纠纷,首先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应有过激行为,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其次是注意搜集相关证据材料,第三,诉讼时应依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切忌不切实际的提出要求,增加自己的损失。

  医患纠纷,纷繁复杂。愿人们多一些理智,少一些偏激。毕竟法律是最终解决途径,是你最切身的利益保护屏障。

  (作者来自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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