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以诚信反作弊是好思路
近日,教育部紧急通知要求严刹高校作弊歪风;紧接着,教育部又出台新规定:要求从2004年开始,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都要签订一份“考试诚实守信协议书”,只有签订了这份协议书才能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社会上一些专家甚至还提出尽快制定《考试法》来规范考试舞弊行为的想法,可见如今考试舞弊现象猖獗的程度。日前,河南省多家高校举行了大学生考前宣誓、签名反作弊的活动。考试不作弊是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大学生竟然要以“宣誓、签名”等行动来表白不作弊的决心,对于这种活动对大学生是否能起到约束作用,很多人提出了质疑(大河报1月2日)。
我注意到,关于诚信协议对反作弊的作用,近日的媒体提出的质疑声确实多,但我觉得河南省高校用宣誓、签名反作弊的活动及明年高考实行的诚信协议,对反作弊讲诚信都是有益而无弊的。
首先,诚信协议或宣誓是一种道德规范。诚信协议也好,宣誓也罢,由于是单方面的,即是签订一方或宣誓人的一种承诺,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协议。正如有些人指出的那样,签不签协议,一旦出现作弊行为都是要受到处罚的,即使是签了协议,也不会造成处罚程度的增加或减少。所以,所谓的“诚信协议”事实上是一种反作弊的个人声明,这种声明仅是个人的一种自律行为,严格的说是属于道德范畴。在社会中,约束人们的行为的有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等。它们的作用各不相同,但是只要是规范,就会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只不过道德规范需要的是人们的舆论等来维护,而法律规范则需要一定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对于我们要做任何一件事而言,目的是很重要的,其最终决定是否要做,主要取决于做这件事会产生什么样的利与弊。那么,让学生讲诚信,签协议或宣誓有什么弊端吗?显然没有。
其次,诚信协议或宣誓对学生作弊有约束作用。对于诚信协议也好,宣誓也好,这种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对社会良好道德的倡导,它没有强制力, 或者强制力很弱,但是这样的活动对反作弊有作用,这是个事实。有人会说,考试作弊将受到学校纪律等处分,处分尚不足以彻底杜绝作弊现象,用道德来约束,恐怕效果不会好。事实却并不是这样,因为现实社会中,有的人恰恰是不怕法律制裁,却怕道德谴责。所以,道德规范对一些人是起作用的。如果道德规范对人们或社会没有一点约束作用,那么道德规范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只要诚信协议或宣誓对学生反作弊有作用,就说明这种做法对反作弊是有利的。
再次,不应当苛求诚信协议或宣誓在反作弊中的作用。我们知道,正如严厉的刑法也不能杜绝犯罪一样,诚信协议或宣誓并不能杜绝作弊现象,既然法律尚且不能万能,我们又何必苛求诚信协议或宣誓能够在反作弊中非要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呢?正如上面说过的,只要诚信协议或宣誓对学生反作弊有利而无弊,为什么不能作为防止学生作弊的一种道德教育方式进行推广呢?
所以,在反作弊问题上,制定严格的学校纪律固然重要,但是,向学生倡导道德,讲诚信也不可少。正如2000年6月,江泽民在《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那样“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有道是,法拘束于外,德约定于内,法与德,好比鸟的双翼,缺一不可,只有法德并举,内外同修,才能实现稳定、长久、真实基础上的诚信。
既然我们现在是“以德治国”、“以法治国”,那么对于考试而言,“以德治考”又有什么不可呢?所以,我要说以诚信反作弊是一个好思路。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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