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诚信课是现代版“羞辱罚”
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开始,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如有考场违纪行为被记零分的,必须增修一门“诚信”课的学分。学习合格后方可获得违纪课程的重修资格。据说,学校这样的“处罚”更加人性化,不再把违纪学生“一棒子打死”,而是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已经结束的两天考试中,还没有发现一位学生作弊。(京华时报12月31日)
要按北师大老师的说法,北师大的这项新的措施要比以前的宽松,但是在结束的考试中,却没有学生违规,效果却比以前好,这又是为何呢?我觉得,北师大的新措施规定对作弊学生强制增修诚信课学分,事实上是一种“羞辱罚”,对作弊学生实施的是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一旦有学生违规则,这项措施对作弊学生实施起来并不人性。
试想,原先学生作弊,“一棒子打死”对学生来说是一种行政处分,虽然严厉,但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并无太大影响。而如今,虽然让作弊的学生有了不是选择的选择,即必上“诚信”课,似乎对作弊学生是一种爱护。其实不然。因为一旦作弊学生选择了上诚信课,也就意味着这种课是对学生作弊行为的一种“示众”,最终是借助公众的谴责来促使作弊学生吸取教训,悔过自新,这种惩罚方式很像刑罚史中的“羞辱刑”。
从我国的刑罚史来看,我国自古就有耻辱刑,又称“羞辱刑”。在古代社会,它被视为惩治罪犯的当然刑种,被普遍适用。羞辱刑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内容。据说我国最早的羞辱刑为象刑,所谓象刑,就是认为象刑是通过给予某人以特殊的服饰以示惩罚的象征性刑罚,也就是说,象刑对肉刑的虚拟化。在象刑中,肉体惩罚已经不存在了。让犯人穿上有别于普通人的服饰,使之有别于普通人,在这种区别中感受到被社会群体所抛弃的极度耻辱、孤独、恐惧。很显然,象刑对犯人的惩罚不是体现在肉体上而是体现在精神上,它是要用精神的痛苦取代肉体的痛苦。像这样的羞耻刑对维护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法治社会,羞辱刑却被视为法制不文明、不人道、不成熟的标志而被全面废除。《世界人权宣言》第5条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都规定,不许对任何人施行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如今再看北师大的这种必修诚信课的做法,不正是通过让作弊学生有别于其他的学生选修诚信课,让其感受到因其作弊行为所要承受的耻辱吗?这种做法,虽然会对杜绝学生作弊行为起到一定的作用,也可能会取得很好的效果,但这种做法的本身却是让作弊学生受到了有辱人格的惩罚,因此这种方式是不人道的,是一种典型的现代版的“羞辱罚”。
诚信是一个人的立世之本,即使是考试作弊的学生也一定知道作弊是一种违纪行为,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对于学校来说,特别是高等学校,教育学生诚信,并在生活中做一个诚信的人,是其应尽之责。而今北师大却将诚信教育当作一种专门处罚作弊学生的“羞辱罚”,我觉得并不妥当,也体现不出什么人性化来。
(作者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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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师大采取人性化手段处罚作弊考生
考试违纪须增修“诚信”学分
考试违纪被判“零”分不是没有补救的机会。从本学期的期末考试开始,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如有考场违纪行为被记“零”分的,必须要增修一门“诚信”课的学分。学习合格后方可获得违纪课程的重修资格。
昨天上午,北师大教务处在各教学楼入口处都张贴了《弘扬校风·端正学风·规范考风———致北京师范大学全体同学的一封信》。信中对违纪考生增修诚信学分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诚信课程采用课内诚信教育学习和课外公益诚信劳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取得该课程学分后方能获得重修资格,未取得该课程学分者不能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申请学士学位。至于诚信课程的教学内容,学校正在进一步研究制定当中。
北师大教务处处长葛岳静教授告诉记者,以前处理违纪考生的方法就是简单地记“零”分,并进行相应行政处分,最严重的处分是劝其退学。学生被“零”分处理后将没有重修机会。主修课如果有一门得零分,学生将无法毕业。相比较而言,学校此次的“处罚”更加人性化,不再把违纪学生“一棒子打死”,而是给他们一个改正的机会。通过对诚信学分的修读,让他们真正学习诚信。但学校不希望有学生参加这门课程。据葛岳静透露,已经结束的两天考试中,还没有发现一位学生作弊。(原载:《京华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