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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勿作法治环境污染源

2020-05-30 06:09作者:胡勇

为加快经济发展步伐,许多地方政府十分重视招商引资,制定优惠政策,出台服务措施,改革审批程式,提高行政效率,以图营造一个良好的招商环境,可谓不遗余力,用心良苦。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只注重优化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却往往忽视或有意无意地损害当地的法治环境,阻碍了经济发展,使诸多服务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只能取得事倍功半之效。

近来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陕西省府谷县一名杨姓副县长即是一例。据中央电视台报道,这位杨副县长供职的府谷县由于财力不济却上马了多项工程,外欠一亿多元的工程款。当债主前来索要未果要起诉时,杨副县长竟蛮横地说:“起诉你的,那是你的事嘛,到头来有屁用,谁还能把县政府的门关了!”政府副县长尚且如此言行,可想而知当地的法治环境能好到哪里去,外商又怎能放心大胆到那里投资兴业呢?

种种迹象表明,当前,政府官员及其所代表的政府不信仰、不遵守法律并非个别现象。其中比较突出的表现是,不依法行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扰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影响或阻碍了公正执法。譬如,工商部门欲查处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地方政府从维护地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出面说情或者强行命令工商部门罢手;某企业涉嫌偷税,税务机关正在调查处理之际,有关领导发话了:“这是客商,不必太认真。要顾全招商引资大局。”税务机关只好从轻发落。这样的现象应该说还十分普遍。还有当前深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执行难”问题,其原因之一,据12月18日新华社的一则报道,一位基层执行法官对新华社的记者反映说:“现在70%的执行案件有当地党政领导批条,有的一个案件当事双方都有领导批示,让人无所适从。”而有关法律专家评价说,权力场无所不在,是造成我国案件“执行难”的重要因素。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可以从多方面入手,但最重要、最基础的是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缺乏这样的法治环境,其它的便无从谈起。实际上,有头脑的商家考察投资环境,首先考虑的就是法治环境。曾有一则报道,某人鼓动商家前来投资,拍胸脯保证自己与某领导关系密切,任何事情都能帮他“摆平”。不料客商当即表态说,你们不是依法按章办事,而是凭关系办事,我不能去投资。与领导关系“铁”,管得了一时,只有法治环境管才能管得了长久。这位客商的见解,足以引起各级政府对法治环境的高度重视。

优化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应该是主角。因为政府是社会管理者、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中担负的重要职责不言而喻。古人云:从善如登,从恶如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但要破坏它却是再简单不过。尤其是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如果在思想上轻视法律,行为上不依法办事,那么上行下效,在社会发生连锁反应,这对法治环境的破坏是直接的,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深刻的,不仅会侵害大量民众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的是会伤害法律制度本身,其危害性要大于上百个普通公民的不守法。从这种意义上说,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言行不守法,无疑是破坏法治环境的根源,称其为法治环境的污染之源毫不为过。

现在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各级地方政府也喊出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之类的口号。但是,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政府依法行政,建立法治国家,决不是喊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干出来的。当前一些地方的法治环境现状不容乐观,表明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任重而道远。为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从政府从自身做起,做依法办事的榜样,自觉维护法律至上尊严,树立法律至上权威,并通过长期努力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尊崇法律、法律至上的良好风尚。如此,一个全社会范围内的良好法治环境才有望得以建立。

(作者来自湖北襄樊市工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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