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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中小学校长告别“官本位”

2020-05-30 05:32作者:王希忠
  据《成都日报》报道,四川省将逐步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开展中小学校长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提出要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说明我们开始正视校长行政官员化的现实及其带来的弊端。按照行政级别分类管理学校,一是校长隶属关系不清,比如校长在有的地方归组织部门管、有的地方归宣传部门管、有的地方则由县长或区长直接任命;二是造成校长工作方式上的缺陷,比如校长如果被定位为行政官员,则其在学校往往容易采取行政的管理办法,学校教书育人、知识传承的自体性特点反而容易被忽视甚至被扭曲;三是校长容易被上级行政机关随时侵权,校长作为独立的职业,本身应该有系统而稳定的工作内容,有明确的职责与权利,而作为行政官员,校长就必须服从上级的领导,因此,校长自身的合法权利与义务难免受到随意的干涉。 

  因此,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让校长告别官本位”,推进校长职业化,其意义是很明显的。首先,取消校长行政级别更有利于发挥校长的积极性。校长作为一个管理者,也有一个业绩考核的问题。但在我们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校长的待遇与级别挂钩,级别又与学校的级别挂钩。因此,干得好坏几乎是由所在学校的地位决定的,反而与自己的努力程度关系不大,谁还会拼命干。其次,取消行政级别有利于实现管理人才的流动。在等级森严的体制下,在低级别学校干得好的校长到高级别学校去得等待机会,高级别学校的校长到低级别学校去,也得受行政级别的限制不好安排。取消行政级别之后,既不会埋没人才,也有利于强校向弱校输送管理人才。再次,有利于实现校长责权利的统一,强化职业意识。按行政级别管理时,校长往往会出现有责无权或有权无责的情况,另一方面,很少有校长会将校长看作是一种职业,而是把它看作是一种职务。实行聘任制,做到能上能下,同时强化监督,才会使校长们有权利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

  事实上,取消校长行政级别已不算新鲜事。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2002年就作出决定,取消该区校长的行政级别,推行校长直选和考核聘任相结合的办法。上海市更是于1995年在静安、卢湾两区率先进行了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并于2001年正式宣布在全市推行校长职级制,使校长没了行政级别。但报道四川这则消息时,媒体还是用了“大动作”一词,这说明虽然校长职业化方向已然成为共识,但由于“官本位”浸淫太深,要走的路依然很长。

 (作者来自山东商报社编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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