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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创新“枫桥经验”

2020-05-30 05:23作者:黄忠影
  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的干部群众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创造了“在党的领导下,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毛泽东主席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扩广去做”。40年过去了,中央综治委和浙江省委于2003年11月25日在浙江诸暨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笔者感想万千,欣然提笔,畅谈个人浅见。

  学习创新“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枫桥经验”是全国政法战线的一面旗帜。40年来,这一经验经过不断探索和发展,其内涵日益升华,现已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光辉典范。各级党委、政府要重温1963年初毛泽东主席对浙江“枫桥经验”材料批示的“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扩广去做”,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实际学习。创新“枫桥经验”,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了解和查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理顺群众情绪,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学习创新“枫桥经验”,要加强法律宣传

  “枫桥经验”有其产生的特定时代背景,也有其特定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其内涵也随之不断发展丰富,不断适应变化着的社会情况,这更正是“枫桥经验”长盛不衰的生命力。学习借鉴这一经验,盲目地生搬硬套是没有出路的,更达不到“为我所用”之目的。我们的党报、党刊、影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应当从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出发,由浅入深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光大“枫桥经验”,创造浓厚的民主法治氛围,促使公民知法、懂法、守法,理解和拥护国家的法律法令,自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学习创新“枫桥经验”,坚持司法为民思想

  “枫桥经验”从精神内涵上与司法为民思想是一脉相承的,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政法机关特别是各级人民法院,要紧紧扣住“就地化解矛盾”这一关键,做到矛盾不上交,责任不推诿,按照“宣传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思路,立足审判,延伸服务职能,在“预防”上下功夫。要致力唱好“调解三步曲”,即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合力把纠纷调解在成讼前;实行法官助理制,尽力把纠纷调解在开庭前;把好诉讼最后一环,努力把纠纷调解在宣判前。只有这样,学习借鉴“枫桥经验”才能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富于创造性。

(作者单位: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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