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什么先免职再处分
1月9日,中共辽宁鞍山市委书记李英杰、市长张杰辉在当地出版的《北方晨报》上公开致信市区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求在元旦、春节期间特别注意清正廉洁,并做出表率。对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特别是违反关于不准违纪违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无论是收受方还是赠送方,一经查实,都要先免职,然后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据《中国青年报》)
为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各部门出台了不少规定,相比较而言,鞍山市的这条“党政干部收送礼品马上免职”可以称得上是“铁律”了,或者说是为广大党政干部设置的一条高压线,足见党和政府的决心之大,我们也不难从中想见百姓为此所产生的快意。
但是,作为一项要与很多人的行为产生关系的规定,其出台就不能只考虑领导的决心和百姓的快意,更重要的应考虑程序的合法性、落实的可能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以此来考察鞍山市这条反腐“铁律”,我们发现很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规定是以书记市长公开信的形式出现的,其目的很明确,就是让更多的领导干部和市民能知道这件事。我认为,这与凡事必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导致的政府部门信息垄断要进步很多,而且公开信本身也比那些板着面孔的正规文件更容易让人接受。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缺憾。这毕竟是一项规定,任何一项规定的形成都要以民意为基础,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可公开信难免让人有这就是书记和市长两人的意见的感觉,这显然与我们强调法治而不是人治的治国理念相背。我这里倒不是说公开信形式不能用,如果换成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发出,是不是更好一些?
其次,说到马上免职,从对腐败以深恶痛绝的百姓来讲,的确是大快人心事。但是,对党政干部免职的决定能否如此痛快地作出?我是存有疑问的。一般来讲,查处领导干部廉洁问题是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如果查实存在收送礼品问题,他们有没有就地作出免职处理的权力?如果有,又是得到了谁的授权?具体来讲,党政干部的任免需要由党委或人大决定,纪检监察部门得到这种授权了吗?如果没有,无疑使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免职,是执行了书记市长公开信的规定,但意味着违反了干部任免程序,这将是更大的损失;不免职,又使公开信作出的规定落了空。所以,对于是否出台这种类似极刑的规定,更需慎重。
美国对农业的补贴是很出名的,对南方蔗农的补贴更是如此。但是,本为扶弱之举,却因蔗农早已大多垄断化经营,实际上是把全国纳税人的钱送给了少数的富翁。经济学家熊秉元对此有一个比喻:就像一个人提着水桶去浇水稻,但水桶却是漏的,水稻没浇成却把路淋滑了。所以,如果在某一环节上有问题,付出辛劳不仅有可能一无所获,还可能适得其反。在这里,就怕鞍山出台的这项规定,如同浇水稻的人“水稻没浇成却把路淋滑了”。
(作者来自山东商报社编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