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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就能“养廉”?

2020-05-30 04:14作者:兰海
  据报载,深圳市将建立廉政公积金制度。如果公务员在任职期内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退休时将根据级别不同有望拿到100万~200万元的廉政公积金。如果任职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将酌情扣发廉政公积金,直至全部扣完。这种所谓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值得商榷。

  首先,廉洁性是对一个公务员的基本要求,或者说是份内之事。如果腐败了,不仅会被清除公务员队伍,而且要面临党纪国法的惩处。而所谓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则抹杀了这一事实。廉洁似乎成了对公务员的一种额外期望,公务员履行法定义务可以受到奖励,那么普通公民履行守法义务是否也要受到奖励,经营者不卖假冒伪劣商品是否也要受到奖励?果真如此,我们的法律真要变成奢侈品了。

  其次,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深圳有财力可以实行廉政公积金,那么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的财政则很难效仿。因此,同样廉洁的公务员职业行为,因地区不同公务员受到的额外奖励而有区别,而同样不廉洁的行为,统一的党纪国法的惩处则是一致的,这公平吗?

  第三,廉政公积金,还有可能会使那些不廉洁的公务员多了道“护身符”。根据该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将酌情扣发廉政公积金,直至全部扣完。那么,有可能在对违规违纪的处罚上出现以扣发廉政公积金减轻、免除党纪国法处罚的现象,甚至出现“以罚代刑”。

  其实,这种廉政公积金制度只不过是高薪养廉的翻版。高薪养廉固然是我们反腐败,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的一种思路,但是养廉决不是高薪那么简单,如果一味只盯着高薪,而不从建立健全反腐制度、公务员管理体制等根本环节入手,养廉的效果值得怀疑。

  作者单位:郑州市二七区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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