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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致离婚夫妻

2020-05-30 03:59作者:徐莹
  都说爱情有个保质期,但这个保质期到底能有多久呢?即使过了这个保质期彼此就该变为仇人吗?都说孩子是两个人爱情的结晶,可一旦过了这个保质期孩子就该成为爱情代价的牺牲品吗?

  我接触过许多和你们一样的离婚夫妻,但他们的所作所为真让我不可理解。

  有一次,一个孩子申请执行他父亲欠他的抚育费。孩子非常勤奋好学,但是因为没有钱交学费只得中途辍学,孩子只想向爸爸要点抚育费把学上完,可就是这个再普通不过的要求,他的父亲都没有满足他。理由是因为他的前妻没有让他探望孩子。看着孩子祈求父亲的眼神,我心里有说不出的难过,我就不理解,父亲怎么可以这么对待自己的亲生骨肉呢?后来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告诉被执行人探望权是他的权利,而给付抚育费则是他应尽的义务,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不能因为没有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就不履行给付抚育费的义务,孩子的父亲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把孩子的抚育费交上了。看着孩子因为可以继续上学而无比高兴的面容,我由衷地为她感到快乐。

  因为父母的离婚,已经给孩子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在他们幼小的心灵上划上了一道深深的永远抹不去的伤痕,如果再因为其他的原因,设置种种障碍,将会给孩子带去更大的伤痛。

  很多离婚的夫妻,总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去考虑、要求对方,一旦对方的做法不合乎本人意思的,上手就打,张口就骂,多年前的感情荡然无存,彼此就像仇人一样。如果当初说过的誓言和承诺只是随便讲讲,爱情只是个拥有短暂保质期的东西,那你们不如不要结婚了,以免伤害那些孩子们,让爱情结晶变为牺牲品。不然你们就像订合同一样,在婚姻上面加个期限,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满了大家好离好散,也别弄的和仇人似的。

  或许我还年轻,懂得不太多,把事情想得过于简单,但我希望爱情不要让我太失望,因为在我心灵深处仍在相信还有真正的爱情。

 (作者来自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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