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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禁奸污猥亵女生”说起

2020-05-30 03:36作者:周海亮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教育局相继出台了治理教育“三乱”的“八个严禁”,“严禁奸污猥亵女生”竟赫然名列其中,并称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待岗或下岗处理”。

  违反了“严禁奸污猥亵女生”的条款,就会被这两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待岗或下岗处理”,如果不是制定该条款的人太过弱智,那么只能说这两区教育局实在是无法无天。“奸污猥亵”是“刑事范畴”而非“纪律范畴”,本应由司法机关来处理的刑事案件,为什么可以被两区教育局自行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待岗或下岗”的相关规定来给予处理?谁给他们的权力?

  把法律常识当成部门及地方规定并大加渲染,资阳区和赫山区教育局并非首创。前几年中国农村的某些地区,“严禁围攻焚烧警车”就被刷遍了农民家的院墙。据说,产生这种令人胆战心惊的标语的原因,缘于当地农民时有“围攻警车”的行为。在普法不利的情况下,这样的标准和规定,我们尚能理解。但是,益阳市两区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的对象,却是被称之为“灵魂工程师”的人民教师;相关规定的内容,却是连小学生都知道的法律常识。这就很让人对益阳市两区教育局的此举产生疑惑:他们想干什么?

  把“严禁奸污猥亵女生”写进治理教育“三乱”中的“八个严禁”,虽然有些混帐和可笑,但毕竟逻辑上没有错误。可紧随其后的处理规定,却令人不解和气愤。在这里,教育局竟然行使起司法部门的职责,“奸污猥亵”最严重的的处理结果竟然是“待岗和下岗”。于是,治理“三乱”相关规定反而成了益阳市教育局保护教师“奸污猥亵女生”行为的“红头文件”,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我们都可以把这种行为的本身,理解为“纵容和保护”。

  地方部门行使地方保护,通过自身的越权来保护一些违法犯罪行为,这在社会上并不少见。近年来,“禽兽”教师越来越多,或许,这也是益阳市教育局把“严禁奸污猥亵女生”写入治理“三乱”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我们在分析这种现象产生原因的时候,却只是更多地从教师的本身素质来找原因,往往忽略了当地教育部门的“地方保护”。

  现在,只希望这条“严禁奸污猥亵女生”的规定和相关处罚,是当地教育局的一个失误,而不是有意而为之。否则,我想,“严禁抢劫偷盗”、“严禁杀人放火”等规定,也迟早会被写入规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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