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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误读“重视中央媒体批评”

2020-05-30 02:59作者:叶雷

据《中国青年报》4月18日报道,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要求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对中央主要媒体涉及湖北的批评性报道,要在报道后的当天或第二天,反馈到省委督察室和省政府督察室,并在报道后的15日内报告调查情况。读罢这则新闻,我在为党委、政府重视新闻监督叫好的同时,还颇有些感慨。

第一,不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是任何单位和公民都应该做到的,但是湖北省却只是要求“不得以极端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这是不是在说还可以以“其它”的方式影响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呢?实质上,“极端方式” 和“其它方式”只是方式上的区别,影响新闻媒体正常工作的性质并没有改变。

第二,只要报道反映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我们都应该重视,曝光的外省的很多问题可能湖北也是存在的,但湖北省为何就只重视与湖北相关的批评报道呢?实际上,外省的问题可以作为我们自我检查的一面镜子,作为政府,就应该好好利用这面镜子。

第三,重视新闻监督本不应该厚此薄彼,但是湖北省的文件却只要求“重视中央主要媒体”,那么中央其它媒体、当地媒体、外省媒体、国外媒体的新闻监督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呢?

第四,重视舆论监督是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人民监督”思想的应有之意,本不需要特别的强调。但该省对中央主要媒体的特别重视和对其它媒体的不问不管,实质上还是为了面子,害怕影响政绩,试想他们又会怎样对待人民监督中的社会群众监督、群众监督呢?

或许,湖北省委、省政府在对待新闻监督上的本意并不如我所理解的一样,但愿如此。

(作者来自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02级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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