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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元买记者人头的喜与忧

2020-05-30 02:58作者:陆高峰
  光听说有身价百万的老板、歌星、影星,以及只要不腐败就可以享受到百万廉政金的政府官员,可如今也有记者“身价倍增”,跨入到“百万富翁”行列。据4月16日《南京日报》报道:深圳报业集团的两名记者近日“身价倍增”,有人叫嚣将以百万元价格买他们的人头。原因是他们在配合深圳市政府组织的活动中,对该市存在的超高违建、毁山砍树等现象进行曝光,并撰写了几篇对一些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抨击的评论。

  看到这样的消息,笔者是既忧且喜。

  喜的是如今记者队伍里总算又多了两位“百万富翁”,而且是靠写几篇批评报道和评论在一夜之间“暴发”的。这多少也让我们这些做同行的,看到了自身的“价值”。更喜的是,我们也看到了舆论监督的巨大威力。那些被曝光批评的,进行“超高违建”“毁山砍树”等不良行为的惟利是图者,之所以能够出百万血本买记者人头,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新闻记者的舆论监督是物有所值,甚至是物超所值的。当然,从不法分子的恼羞成怒中,我们也看到了两名记者敢于监督社会不良行为的浩然正气。

  忧的是,据有关调查显示,如今记者不仅在十大危险职业中榜上有名,而且名列前茅,成为仅次于警察和矿工的第三大危险职业。去年一年就发生了包括新华社记者在内的数十起记者被打事件。今年短短几个月也发生了《千机变》剧组殴打4家媒体记者,以及《京华时报》和南京某媒体记者被打等多起事件。现在又发生了有人要以百万元的价格来买记者人头的咄咄怪事。这些都充分说明,保护记者在采访中的正当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已经到了不能在放任自流的时候了。

  记者在采访中行使的是服务于公众知情权的公共活动,因此,殴打恐吓记者行为不仅是侵犯和危害记者人身权利的行为,而且也妨碍了公众的知情权。然而,目前有关法律规定,殴打记者行为只是作为普通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来处理,这与殴打同样是行使公共事务的公务人员却要按妨碍公务的处罚力度几乎不能同日而语。正是因为在处罚上的对打人者和恐吓者缺乏威慑力,才使一些不法之徒觉得打记者也没什么了不起,甚至有恃无恐。

  得知有人要“百万元买记者人头”之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已经指示公安部门要严肃查处,并给媒体和记者打气撑腰,相信这两名记者的人身权利一定会受到应有的保障,不法分子的恐吓也不会得逞。但是,如果目前不在法律上给记者的采访权,特别是在采访中的人身权给以足够的重视,恐怕将来殴打记者、恐吓记者的行为还会发生,甚至升级。

  (作者来自江苏南京师范大学02新闻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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